发布时间:2011-07-14
成立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发[2007]109号)和《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深编[2011]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5月30日(深盐府办〔2011〕17号)成立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陈佩瑜(区人力局局长)
副主任:陈 颖(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王政华(区总商会常务副会长)
卢湘玲(区总工会副主席)
甘 泉(区人力局副局长)
张文生(区人武部副部长)
委 员:陈礼周(区监察局副处级纪检员)
刁丕喆(区司法局副局长)
马鲁宁(区经促局副局长)
孔祥钰(区教育局副局长)
谢彦红(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锦颂(区卫人局党委副书记)
钟美泉(盐田公安分局副局长)
魏 虹(盐田社保分局副局长)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劳动人事仲裁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劳动人事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的其他职责。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的变更,由成员所在单位与委员会协商,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委员会行文,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原盐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予以撤销。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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