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13
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2〕24号)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12〕14号),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设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和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推进行政体制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社会管理创新,按照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总体目标,加强社会建设,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全面打造“新品质新盐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大审批事项压减、承接下放和转移力度,健全审批事项长效管理机制。
1.进一步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和《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有关要求,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下同),研究制定省政府、市政府下放至区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配套措施。对此次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重点清理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中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审批、登记、年检、年审、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减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实施《深圳市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登记与前置审批事项相分离。(此项工作由区法制办牵头,区监察局、区编办、盐田市场监管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2.稳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转移。按照市里的安排和部署,逐步将行业管理、社会服务等审批职能转移给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重点清理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评定、行业自律、行检行评、行业调查、统计、培训、考核、宣传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此项工作由区法制办牵头,区编办、区监察局、区社工委、区民政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进一步转移政府职能,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3.加大政府公共服务转移和购买服务力度。准确界定应由政府部门自身履行的职责,梳理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委托的职能和工作事项,出台区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明确转移职能的部门、职能、项目和原则,形成政府职能转移承接的运行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目录,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编制社会组织目录,明确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健全公共服务提供绩效评估体系,确保公共服务质量。
(此项工作由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牵头,区社工委、区发改局、区法制办等单位配合)
4.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简化登记手续,分类制定指导办法,细化服务管理标准,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分级分类准入制度。重点发展服务经济、服务民生、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和完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规范与监督社会组织行为,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登记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社会组织的法人责任,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区社工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三)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审批职能体系。
5.评估梳理市政府规章和市、区规范性文件,优化审批流程。以优化流程、促进提速提效为原则,重点评估梳理市政府规章、市、区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中与服务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不相适应的内容,特别是涉及行政审批的条件、材料、流程、环节等方面的内容。协调各单位认真研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压减、下放和转移的意见建议,实现审批流程优化、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此项工作由区法制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6.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应集中到一个机构统一办理,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推进审批重心前移,充分授权窗口行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业务协调等职责,一般形式性审批事项直接在窗口办结,需要现场勘查的复杂事项也可由窗口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2012年底,行政服务大厅即办件效率应提高至7O%以上。(此项工作由区编办、区府办牵头,区监察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7.全面推进并联审批和流程再造。按照“能简必简、能并则并、可合即合”的原则,通过关注流程、简化环节、信息共享、并行办理、结果互认、提前介入等手段实现行政审批流程的最优化。加强统筹,以提升一体化运作水平为目标,开展流程再造。全面推进并联审批工作模式,关联审批事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运作模式办理。优化审批办理机制,建立健全联合勘查制、联审联办制、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受理制、一次性告知制等窗口制度,完善补正告知制度和回执管理制度。(此项工作由区府办牵头,区监察局等单位配合)
8.推广政府投资项目跨部门协同办理改革。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照“全流程、全封闭、全监管”的思路,从业务梳理、机制建设、流程再造、信息化建设四个方面全面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跨部门协同办理改革。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特定属性,实行服务办理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分类办理机制,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制度。探索技术性审查和政策性审批相分离的审批模式。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将改革工作拓展至基本建设全领域。(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9.加强市行政审批信息系统的应用与对接。按照全市对各区的统一部署,健全网上行政服务大厅、跨部门协同办理平台和市区联动办理平台等载体,逐步实现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纳入网上办理的目标。探索实行编码管理,健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审批优化保障机制。加强行政审批数据分析和应用,充分挖掘分析日常工作中积累沉淀的行政审批数据信息,通过加工提炼,形成对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有价值的信息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此项工作由区监察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10.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由试点单位对试点项目制作标准化流程样本,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在试点单位、试点项目运作良好的前提下,逐步推广。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标准,统一规范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制度、机构名称、办理事项、运行模式、服务设施等标准。(此项工作由区监察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加快体系平台建设。
11.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按照全市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强化电子政务和推进网上审批的统一部署,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为申请人提供网上公开申报、在线咨询投诉、办理结果查询等服务。(此项工作由区经促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12.健全多级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功能互补、业务协同、横纵联动、整体运作的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区设立一站式政务服务场所和管理机构;有条件的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配备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等便民服务事项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社区设立便民代办点,将便民服务向社区延伸。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此项工作由区府办牵头,区编办、区监察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五)强化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13.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法制部门负责事项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事项实施协调、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批全过程监管的监督机制。以规范审批实施、提高审批效率为重点,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审批全面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健全审批机关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明确内部审批职责权限及违规审批应负的责任,制定内部审批监督意见或办法,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此项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14.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重点监督变相以行政服务等其他管理事项进行实质审批的行为及超越职权审批或不按规定实施审批的行为,一旦发现,坚决查处并予以问责。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项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六)深化关键环节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5.深化公共服务等领域各项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打两建”工作会议精神,优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管理服务机制。创新户籍管理体制,分阶段实现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均等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医药分开”制度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创新住房保障管理模式,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提高全社会薪酬福利水平;分类推进区属事业单位改革,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法定机构试点改革。(以上工作分别由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改革力度,统筹和协调各行政审批改革部门的进度和步骤,决定建立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卫翔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区纪委(监察局)、区府办、区编办、区社工委、区发改局、区经促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盐田市场监管分局。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讨论,坚持开门改革,充分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提高改革的民主决策水平。由区法制办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新形势下政府管理创新工程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来抓,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大局意识、改革创新意识以及全面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意识,全力抓实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指定相关职能科室具体承担改革工作,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牵头部门要组织配合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落实工作进度安排,于10月30日前报区法制办汇总。
3.强化督促检查。区纪委(监察局)要对此次改革进行全过程监督。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工作安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牵头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工作,并于每月3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区法制办。联席会议将不定期对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改革任务的落实。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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