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4-03
盐田区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广东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粤府〔2012〕113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半导体照明(LED)产品,促进节能减排,拉动LED照明及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有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经济增长点,现就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依据《深圳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加快普及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
率先在公共照明领域,即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完成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
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以上领域新建照明工程一律采用LED路灯、庭院灯和景观灯等照明产品;原有使用的非LED照明产品,自2012年起,到2013年底前分期分批改造完成。
(二)加快普及非公共领域LED照明。
以普及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为示范带动,通过室内照明等综合性LED照明社会示范工程的引导和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加快非公共照明领域推广步伐,倡导和推动社会各领域逐步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三)实现节能及产业发展综合目标。
通过推广应用工程的实施,实现改造项目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50%以上。
二、推广内容和措施要求
(一)合理选择推广模式。
LED照明产品推广使用模式主要有政府投资模式、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能源托管模式等。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都必须依法依规,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选择实施主体和应用的产品。
(二)保证推广应用产品和工程质量。
严格把握产品准入条件。推广工程使用的产品必须是我省LED标杆体系推荐目录产品并满足我市LED道路照明产品技术规范和能效要求。优先使用能效高、本地配套程度高的产品。LED灯具制造企业必须保证提供安装的产品与标杆检测产品的一致性,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标杆目录推荐产品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参与同类项目招投标。不按规定采购产品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参与LED照明工程实施。
严格把握技术准入条件。改造后的道路照明指标在合同期内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和我市地方标准《LED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SJG22-2011)的要求,道路照明系统的电压、电流、功率因素须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等国家电力设计的标准要求。特别是在涉及公共交通安全的领域,要稳步推进、严控质量,保障安全第一。在应用改造工程中替换下来的灯具,由节能服务公司依照合同进行回收,废旧灯具处置必须遵循回收利用和环保经济的原则。
三、政策保障
(一)落实国家和市财税激励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LED推广改造项目,支持其按年节能量申请一次性财政奖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二)加强公共照明领域配套审核、准入把关。
区发改局负责把使用LED照明产品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的审核内容。盐田供电局在用电报装(增容)审批环节对不符合最低能效标准的照明产品,不予办理用电报装(增容)手续。
(三)加强部门联动。
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对涉及LED照明产品改造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
四、进度安排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公共照明领域是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突破口。各相关部门按照相应目标并明确时间进度,强力推进,切实加强行政督导,促进应用工程的实施。
在非公共照明领域,实施以室内照明为重点的LED照明社会应用示范工程,在工业园区、居民小区、商场酒店等照明领域,每年实施3个以上的应用示范项目,加大节能低碳及循环经济资助计划资助力度,引导促进全社会普及应用LED照明产品。
(二)推广原则。
公共领域照明按照以点带面、分期分批的原则完成改造。
(三)工作进度。
1.制订计划。2012年11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根据总体目标,制定相应的推广目标和计划进度报区发改局。
2.签订合同。2012年12月起,各相关部门根据制定的推广目标和计划进度,确定节能服务公司或施工单位,必要时引入监理机构并签订相关合同。
3.全面建设。从2013年1月起,节能服务公司、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进度开展工程方案设计、LED灯具采购安装以及跟踪服务等工作。
4.检查督导。从2013年1月起,区发改部门需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省、市科技主管部门陆续开展的检查督导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长、常务副区长任召集人,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我区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的开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指导、推动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区文体局、发改局、经促局、教育局、财政局、卫人局、城管局、机关事务局、工务局、采购中心、物管中心、前期办,各街道办,盐田供电局等单位。
(二)落实责任分工。
区发改局:负责把使用LED照明产品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立项的前置条件。对政府投资的新建LED照明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区经促局:协助区发改局负责全区产业领域LED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经费解决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改造工程的资金来源,并负责相应的灯具采购项目。对政府采购的项目,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区城管局、文体局、卫人局、教育局、物管中心:负责所属范围公共领域LED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区本级公共机构LED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并会同区发改、财政等部门出台《盐田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区工务局:负责确保新建工程在建设时一律采用LED照明产品。
区采购中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采购组织工作,对各业主单位的采购工作予以指导,以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
区前期办:负责确保新建工程在设计时一律采用LED照明产品。
各街道办:负责各自辖区公共领域及非公共照明领域LED的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非公共照明领域每年实施3个以上应用示范项目,包括居民小区、工业园区、商业场所等领域,鼓励企业推广LED 照明产品,并在进行小区道路等项目建设时,推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
(三)加大宣传力度。
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媒体对LED照明产品和推广工程进行宣传。通过传媒报道、主题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大对LED照明产品和推广应用项目成效的宣传力度,增强居民对LED照明产品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营造有利于LED照明产品推广使用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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