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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盐田区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7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盐田区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深盐发〔2013〕5

各基层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区属各企业:

现将《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盐田区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

                                         2013年9月23日

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盐田区

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意见》(粤发〔2012〕10号)以及我区党代会常任制“1+7”配套制度,切实保障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盐田区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区党代表)的权利,充分发挥区党代表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代表服务联系党员群众作用

1.严格执行挂点联系群众制度。定期到挂点社区接待党员群众是代表履职工作的基础。代表要严格执行区党代表每月至少到挂点社区值班接待党员群众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的规定,坚持入户走访,深入基层联系党员群众,掌握社情民意。对纳入行业党代表工作室管理的代表,要充分发挥自身行业特长,在进社区履职、参加行业党代表工作室活动时,聚焦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同行业党代表的集体智慧和集体力量,协助化解行业矛盾纠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代表在进社区联系党员群众时,既要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代理群众诉求;也要及时主动宣传解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向群众通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使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贯彻。要充分利用面谈、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种手段,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

3.加大群众诉求办理力度。代表要发挥好党和政府与居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代理群众诉求,做好跟踪督办。要发动有利资源,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多时而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区党代表要通过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听证会,开展询问、质询等方式,积极协调处理,务求取得实效。

4.带头参与构建和谐社区。积极引导、热心参与构建和谐社区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民众听证、民间“拍砖”、民主评议等活动,搞好社区服务、化解邻里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和谐。

二、充分发挥代表议党议政作用

5.广泛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围绕贯彻落实区党代会精神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区委的重大工作部署,每年至少参加1次代表集中视察、调研活动。视察调研要结合党的建设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精心选题,确定视察、调研内容。在视察、调研过程中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全面掌握情况,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召开座谈会集思广益、寻找对策。视察调研活动后,代表应认真撰写、提交视察调研报告,积极向区委提出意见建议。

6.加强对代表提议、提案办理情况的监督。代表围绕全区党的建设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的提议和提案,聚集了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我区建设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代表要强化对提议、提案办理过程、办理效果的监督。对承办单位的办理答复进行认真研究、全面检查办理情况,实事求是地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提高提议、提案办理的效果。

7.扩大代表对重大决策的参与。在区委出台重大决策前,代表应采取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参加座谈会发表意见等形式积极建言献策,反映广大党员群众呼声。区委(府)办在承办区委全委会、常委会、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时,都应邀请党代表列席。受邀列席的党代表应提前做好准备,认真参会,并及时向党员群众传达会议精神。

三、充分发挥代表民主监督作用

8.开展代表询问质询活动。根据我区党代会常任制配套制度规定,代表要选择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或代表自身密切关注的问题,开展询问、质询,向职能单位提出问题,要求其答复,切实发挥对职能单位在决策、执行环节的监督作用。

9.广泛参与评议活动。在参加各层级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干部民主推荐、担任公推公选考官、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等活动时,代表应积极发表意见,对评议对象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提升监督效能。

10.探索完善党代会监督评议工作。优化党代会年会内容和议程,强化党代会年会监督评议的范围和效果。代表要结合日常履职情况,在党代会年会分团讨论环节,公正客观地评价被测评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表现,防止以偏概全、人云亦云。在民主测评时要独立评定各单位和个人的评议等次,充分体现代表对监督评议对象工作的评价。结合述职测评的效果,代表应主动向区委提出改进测评内容设置、评议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党代会监督评议的科学性,营造民主监督的浓厚氛围。

四、充分发挥代表示范引领作用

11.保持代表的先进性。代表要立足本职岗位,始终争先进、创优秀、作表率。通过亮明代表身份、公开履职承诺等方式,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在履行代表职责时,要主动带头加强学习,带头宣传、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2.团结带领党员、团员、干部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代表要在推动全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学习,认真贯彻组织部署,遵守党的纪律,不断提高全区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党建带团建”,在代表履职过程中做好“传帮带”,培养党员、青年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探索建立由1名党代表、2名党员和2名团员组成的“1+2+2”服务团队,带领广大党员、团员做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

五、强化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

13.保障代表正常履职。全区各级党组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党员群众应积极支持区党代表的履职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代表开展履职活动的,代表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保障。

14.切实发挥党代表工作室的主阵地作用。社区、行业党代表工作室要为代表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做好服务。要通过定期组织代表交流探讨、积极协调处理社情民意诉求、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等方式方法,提升代表履职效果。

15.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通报机制,各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党内有关精神、重要工作部署、代表提案提议办理等情况。除必须保密事项外,代表到区委、区政府及各部门了解相关情况时,各单位、各部门要为代表履职知情提供必要帮助。

16.加强对代表的培训。依托高校、党校等平台,采取专题辅导、经验交流、参观调研等多种形式,每年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精选培训内容、坚持学以致用,切实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

17.加强对代表的考核评价。建立区党代表履职积分制,对党代表实行定期量化考核。扎实开展年终评议党代表工作,全体区党代表每年都应向选举单位党员、挂点社区党员群众报告履职情况,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评议。结合代表履职积分,对代表年终评议结果进行客观分析,及时通报情况,促进代表改进工作。把评议结果作为代表奖惩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党代表能进能出机制。

附件:1.盐田区党代表履职积分办法(试行)

2.盐田区党代表履职积分标准

附件1

盐田区党代表履职积分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发挥区党代表作用,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和服务,强化党员群众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根据《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盐田区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意见》,制定本积分办法。

二、党代表开展履职活动后,需向挂点的社区党代表工作室通报活动情况,由社区党代表工作室做好记录并报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办公室进行核实及计分。

三、党代表积分实行累计积分。全体区党代表履职积分情况每季度公布1次,每年为1个积分周期。党代表的积分情况以挂点社区党代表工作室为序进行排名。党代表的年终积分作为该年度的评议党代表工作的重要参考。

四、成立区党代表履职积分考评小组,由区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分管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任副组长,工作人员由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受理相关疑问、投诉及核准积分。对难以评定的积分项目,党代表可向考评小组提出,由考评小组负责复核。

附件2

盐田区党代表履职积分标准

积分

项目

积  分  内  容

积分标准

服务

联系

群众

1.到挂点党代表工作室值班接访、开展活动。

每次5分。

2.代理群众诉求。

每次5分。

3.协助解决群众诉求。

每件群众诉求解决后,群众评价非常满意的积6分,基本满意的积5分。

4.到社区、学校、企业等挂点联系片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每宣传1次计3分。

5.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区活动。

每参加1次社区组织的活动计5分。

6.参加党代表集中视察调研活动。

每次计10分。

7.提出代表提议。

每件计3分。

8.领衔提出区党代会提案。

每件计10分。

9.参与联署区党代会提案。

每联署1件计3分,最高计9分。

10.参加党代表询问、质询活动。

每次计5分。

11.对改进党代会监督评议工作、发挥代表民主监督职能提出书面意见建议。

每件计10分。

12.热心公益,参加服务基层活动、义务劳动或志愿活动。

每次计5分。

13.坚持“党建带团建”,在履职过程中做好“传帮带”,培养青年团员先进分子。

每带领党员、团员开展1次活动计5分。

14.参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完成组织交办的急难险重工作任务。

每次计20分。



附件: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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