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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田区地面坍塌事故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7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田区地面坍塌事故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盐府办函〔2013〕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驻盐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盐田区地面坍塌事故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

盐田区地面坍塌事故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盐田区地下领域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有效防范地面塌陷事故发生,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深圳市地面坍塌事故防范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深府办函〔2013〕109号,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方案》)及市研究地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建设与管理相结合、应急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按照群防群治、条块结合、权责统一的原则,各责任单位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地面坍塌事故防范及治理工作。通过近期集中整治和远期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全面体检、重点诊断、对症下药、日常保健、建档立制”的总体工作安排,全面排查隐患,科学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治理,消除地面坍塌安全隐患,防范地面坍塌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地面坍塌事故防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区地面坍塌防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卫翔任组长,副区长乔恒利、刘慧、王守睿任副组长,成单位包括区应急办、发改局、经促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城改办、工务局,各街道办,滨海规划国土局、东部交通运输局、盐田交警大队、沙头角保税区服务中心、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盐田港集团、盐田国际、东部华侨城、特发小梅沙旅游中心、市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盐田供电局、市燃气集团、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电信深圳盐田分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水务局,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地面坍塌事故防治工作方案,协调推进方案实施,督促检查方案的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职责分工

(一)各服务供应企业、设施运营单位。

1.市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负责对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供水、排水、污水地下管渠进行全面排查和登记造册,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加强特许经营范围内及已接收市政排水“三不管”路段地下管渠的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坍塌事故,及时做好警戒,并立即组织抢险。

2.盐田供电局:负责对电力系统地下管沟进行全面排查和登记造册,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加强电力系统地下管沟的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坍塌事故,及时做好警戒,并立即组织抢险。

3.市燃气集团:负责对燃气地下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和登记造册,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加强燃气地下管线的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坍塌事故,及时做好警戒,并立即组织抢险。

4.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电信深圳盐田分公司:负责对通信地下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和登记造册,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加强通讯地下管线的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坍塌事故,及时做好警戒,并立即组织抢险。

(二)各独立功能区管理单位(沙头角保税区服务中心、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盐田港集团、盐田国际、东部华侨城、特发小梅沙旅游中心)。

配合各服务供应企业、设施运营单位对独立功能区内地下管道进行排查治理;负责辖区内自行管理的地下管道(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管辖区域内的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坍塌事故,及时做好警戒,并立即协调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抢险。

(三)各街道办。

组织、督促各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小区地下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辖区内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城中村、旧工业区、无主地块(老旧建筑)等地下管道的隐患排查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落实治理单位;负责本街道实施的工程项目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管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辖区内自行管理的地下管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配合各服务供应企业、设施运营单位对燃气、表前供水、市政排水、市政污水、市政中水、电力、通讯等城市地下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辖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坍塌事故,及时做好警戒和先期处置,协调落实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负责后续抢险工作;对本街道负责实施已完工的地下管道项目,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相关专业部门管理。 

(四)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

负责管理红线范围内的地下排水(雨水、污水)管线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配合各服务供应企业、设施运营单位对燃气、表前供水、电力、通讯等地下管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加强管理红线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坍塌事故,及时做好警戒和先期处置,积极协调落实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负责后续抢险工作。

(五)各职能部门。

区应急办: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工作,完善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处置制度,接到群众举报或日常巡查等发现的地面坍塌安全隐患,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

区发改局:对地下管道安全隐患需政府投资进行治理的,及时安排立项,落实项目资金。

区经促局:组织供电、通讯服务企业开展地下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落实治理。

区财政局:确保地下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住建局:指导协助各街道办组织、督促各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小区地下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全区在建项目基础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空洞的探查和治理工作;组织督促燃气公司对燃气管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全区在建项目责任单位做好深基坑、高边坡施工期间影响范围的巡查防护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坍塌事故,及时做好警戒,并立即组织抢险;督促全区已完工地下管道项目责任单位尽快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区环保水务局:组织、督促各责任单位对全区水务地下管渠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负责本局在建项目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管道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落实市政(原)“三不管”道路雨水、污水管渠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暗渠化河道、排水暗涵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强责任范围内地下管渠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坍塌事故,及时做好警戒,并立即组织抢险。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绿地、公园内自行管理的地下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各服务供应企业、设施运营单位对燃气、供水、市政雨水(排水、排洪)、市政污水、市政中水、电力、通讯等位于市政公共绿地、公园等城市地下管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对公园、城市绿地范围的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坍塌事故,及时做好警戒,并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抢险

区城改办:对本局负责旧改的小区地下管道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所辖项目尤其是深基坑、高边坡等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坍塌事故,及时做好警戒,并立即组织抢险;对已完工的市政地下管道项目,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并移交给相关专业部门管理。

区工务局:对本局负责建设但尚未办理移交的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地下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所负责项目尤其是深基坑、高边坡等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坍塌事故,及时做好警戒,并立即组织抢险;对已完工的市政地下管道项目,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并移交给相关专业部门管理。

滨海规划国土局:负责向各相关单位提供已掌握的地下管道资料,配合做好地下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对各相关单位的排查工作提供支持指导。

盐田交警大队:负责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处置、工程抢险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

东部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区道路(含涵洞)地面坍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地下空洞实施地面坍塌安全隐患治理;加强辖区市政道路和公路养护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坍塌事故及时做好警戒和交通疏导,并牵头组织落实抢险;对在盐田辖区内的在建项目做好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管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协调市交通运输委系统其他部门位于盐田辖区的在建项目做好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对本局在盐田辖区内实施已完工的地下管道项目,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并移交给相关专业部门管理,并协调市交通运输委其他部门对已完工管道项目加快验收移交;在所辖范围内配合各服务供应企业、设施运营单位对燃气、供水、市政雨水(排水、排洪)、市政污水、市政中水、电力、通讯等城市地下管道进行排查和隐患治理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体检,排查隐患。
    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对地下管道进行全面的初步排查,建立台帐资料,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此项工作于2013年第三季度前完成,之后每半年复查一次。

(二)重点诊断,科学治理

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以影响公共安全的重点区域、建设年代久远、设计标准偏低的薄弱区域、全面体检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部位为重点,初步梳理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区地段、管线,安排专项经费,采用闭路电视(CCTV)、雷达等专业技术手段对管道及其影响范围进行探查,制订出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其中,水务地下管渠分两期完成,2013年第四季度完成一期,2014年第二季度前完成二期;其他地下安全隐患检测评估和治理方案制定于2013年第四季度前完成。

(三)对症下药,多措并举。

根据重点诊断掌握的情况,各责任单位对地面坍塌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段、区域,落实治理经费,实施工程治理,2014年第一季度前完成一期工程,消除较大隐患,之后每年立项实施更新改造工程,并纳入日常维护保养。

(四)日常保健,加强管养。

1.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区住建局要加强在建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完善工程治理责任终身制,对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治理问题和地面坍塌事故的,依法追加相关单位责任。

2.加强地下管道运营管理。健全地下管道管理、移交机制,已建成的地下管道,各建设单位要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专业部门管理,移交前由原建设单位负责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协调市水务局,理顺暗渠化河道、排水暗涵管理单位,加强专业化运营管理。

3.加强道路日常维护保养。东部交通运输局要健全道路管理机制,建立道路地下空洞定期检查制度,对道路坍塌隐患及时进行监测预警和组织抢险。

4.加强地下工程建设管理。区住建局要组织督促临近道路的深基坑施工等地下工程,编制道路安全专项评估,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5.加强地下水监测和管理。区环保水务局要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严厉查处私采地下水行为,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开展地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是预防各类路面塌陷事故,为辖区居民提供安全和谐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工作,也是保证水、电、气、通讯等城市基础设施良好运转的重要手段。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突出重点,找出隐患。地面坍塌隐患排查工作时间紧、涉及范围广、任务重,且地下管道深埋于地下,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前期基础资料不全,排查难度大。排查过程中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各尽所能,充分利用各种专业技术手段,切实找出地面坍塌的安全隐患,并以此为契机,摸清地下管道状况,完善地下管道资料。

(三)集聚力量,群防群治。大力宣传地面坍塌事故防治相关知识,建立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地面坍塌防治工作。充分调动环卫工人、道路养护人员、出租屋管理员、物业管理人员和社区治(保)安员等一线人员力量,进行培训,结合其日常工作加强地面坍塌安全隐患巡查排查。

(四)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区发改、财政部门要从2014年起连续三年安排地面坍塌防治工作专项资金,保障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顺利推进。承担地面坍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任务的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申请列支排查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地面坍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管理主体明确的,由有关责任单位按现行渠道向市、区落实排查治理资金;管理主体不明确的,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由区负责排查治理工作,市级专项治理经费给予补贴。

考虑到地面坍塌防治工作的应急性和时效性,各责任单位可简化地面坍塌防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等手续,灵活处理,确保地面坍塌防治工作及时开展。

(五)整合资源,综合治理。在城市更新改造、市政道路、市政管网等改造过程中,重点考虑、同步实施地下管道安全隐患治理,高标准规划建设地下设施,一步到位治理好地面坍塌安全隐患;涉及地面坍塌安全隐患治理的片区,符合城市更新条件的优先纳入更新计划,并在政策上予以适当支持。

(六)加强治理,长效管理。各责任单位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管理要专业、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逐一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能立即消除隐患的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能在短期内消除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应对防范措施,并研究制定长期治理方案,提出治理时间表。要建立起地下管道资料管理的长效机制、隐患排查的常态机制,切实加强地下管道维护管养。

(七)加强督办,严格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区监察局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单位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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