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时间:2024-05-28
机构名称: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
咨询投诉渠道:电话,网上信访等方式。
邮编:518081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6:00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55-22320382
监督投诉电话:0755-22320382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物业管理、燃气、建筑等行业以及房屋安全、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人民防空、地下管廊,以及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负责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以及住房租赁工作。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
(四)组织协调全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拟订全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有关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土地储备有关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辖区城市更新项目资金计划及市、区政府对辖区城市更新项目所投入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全区土地整备资金计划,按权限管理相关土地整备资金。
(五)组织编制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土地整备留用土地、安置用地所涉及的规划研究,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审核实施单位报送的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和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负责重点更新单元计划报批。负责申报辖区更新单元计划备案。负责申报辖区标图建库范围。
(六)负责编制由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项目的融资、预算、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确认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
(七)负责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服务工作和涉及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及实施阶段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信息公开、信访维稳等相关事项。(八)负责编制全区房屋拆迁、土地整备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实施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土地整备等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备、房屋拆迁等具体工作。
(九)负责全区土地整备、拆迁工作涉及的法律咨询、群众投诉及信访工作。建立并实施产权登记、土地入库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已征收房屋、土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参与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的移交入库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统筹指导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建筑、勘察设计、燃气、物业管理等行业以及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结论备案及相关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二)承担全区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职责。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监管全区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法监管建安施工、预拌混凝土、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或单位的资质。
(十三)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政策。负责全区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管理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
(十七)承担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八)承担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协调、督促、管理等职责。
(十九)承担全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职责。
(二十)协调和指导全区城市体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宜居城区建设等工作。
(二十一)做好住房建设行业、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所负责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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