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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财政局

来源:盐田区财政局发布时间:2024-11-07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8楼

  咨询投诉渠道:电话方式。

  邮编:51808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方式:0755-88171077

  监督投诉电话:0755-88171077

  机构职能

  盐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研究拟订我区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管理各项地方财政收入,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贯彻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支出的范围、通用标准,审核批复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并监督其财务活动。

  (三)组织财政收入。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并对税务部门的征收实施必要的财政监督。负责组织全区非税收入,监管罚没物资。负责全区非税收入管理。

  (四)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制度,实行综合财政管理。

  (五)监督、管理本区公共财政支出,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各项资金。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管理制度。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撤销的管理审批工作。负责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

  (六)负责本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和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七)负责全区财政专户及政府性基金、财政票据管理。

  (八)统筹实施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九)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十)主管全区会计事务工作,执行国家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检查监督会计政策和制度的执行。做好财务、会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

  (十二)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十三)制定财政教育计划,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经批准后实施。

  (十五)领导区属国企加强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推进党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区属国企党委抓基层党建年终述职评议考核;负责审批区属国企党委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指导其按期进行换届。

  (十六)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预算控制、产权监管、审计和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十七)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服务区属国有企业改革。负责国资国企管理体制的研究,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建议。研究编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规划,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八)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变动、清产核资、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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