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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梅沙街道简介

来源:盐田区梅沙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5-03-07

  一、街道总体概况

  梅沙街道于19983月成立,地处盐田区东部,东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相连,西接盐田街道,南与香港新界隔海相望,北靠坪山区坪山街道,“三面青山环碧海、银滩秀峰半城湖”,坐拥19.5公里黄金海岸线,辖区总面积21.8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3万人(户籍人口8000余人),下辖大梅沙、小梅沙、滨海、东海岸四个社区现有大梅沙海滨公园、东部华侨城、大梅沙奥特莱斯8号仓、海滨栈道小梅沙海洋世界、小梅沙度假村等景区景点,被《中国国家地理》评为“中国最美的八大海岸”之一,年接纳游客达1000余万人次。

  街道内设机构7个: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司法所)、应急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办公室街道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副处级,内设法制科、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下辖事业单位2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共事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司法所按规定设置,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近年来,梅沙街道按照“深港合作范例、产业创新热土、民生幸福样板”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核心区+合作区”建设要求,积极打造“活力梅沙、湾区乐园”。街道连续六届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深圳市最幸福街道”;市容环境考核长期保持全市前列、全区第一,被评为深圳市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十佳街道”,东海岸社区、滨海社区被评为广东省“五星宜居社区”,大梅沙社区、小梅沙社区被评为广东省“四星宜居社区”;获评广东省乡村振兴大擂台“十强镇”、“湾区都市乡村示范镇”、深圳市营商环境创新奖“十强街道”,大梅沙商圈被评为“深圳十大知名商圈”之一;被列为深圳市首批国际化街区、首批国际人才街区;“大梅沙近零碳排放社区”案例在联合国气候大会度精彩亮相,小梅沙EOD模式项目入选国家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深圳首个且唯一),大梅沙社区入选广东省第一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名单,户外劳动者工会爱心驿站获评全国“最美服务站点”,大梅沙社区党委被评为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构职能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党工委)是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的派出机关,在街道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负责街道党的建设,全面领导本街道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是深圳市盐田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履行辖区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政府职能。街道党工委与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为正处级。

   (一)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团结、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完成本街道所担负的任务。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

  3.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党校建设,认真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等工作,指导“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5.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推动社区共建共享、共驻共治和居民自治。对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

  6.领导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人民武装等组织,支持和保证街道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7.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法治建设等工作,做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宣传,凝聚共识和力量,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8.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群众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街道领导干部直接服务联系群众等制度。以群众利益和需求为导向,加强民生保障,优化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9.综合协调辖区内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综合协调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对辖区内各类执法工作和网格化管理进行监督考核并组织群众开展评议。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梅沙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的决议决定。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社区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工作,落实教育、科技、民政、文化体育、卫生健康、劳动保障、住房保障、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和政务服务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爱国卫生和垃圾分类等工作。做好土地整备、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水务、工程建设等属地管理工作。落实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

  4.负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有关领域的执法工作,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安全生产执法、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巡查等工作。

  5.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6.推进社区发展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在社区党委领导下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7.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司法、信访、劳动关系协调、物业管理指导监督、出租屋管理、综合网格管理等工作。

  8.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做好企业服务、集体经济指导监管、统计等经济服务工作。

  9.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监管等工作。按分工做好防汛防旱防风、地震和地质灾害、救灾救援、消防、食药安全监管等公共安全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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