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法委:
经研究同意:
聘任叶剑锋同志为深圳市盐田区公证处主任,聘期三年(含一年试用期),免去其深圳市盐田区公证处副主任职务;
聘任梅利斌同志为深圳市盐田区公证处副主任,聘期三年(含一年试用期)。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
2015年3月13日
索引号: | D00000-08-2015-03185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5-03-13 | |
名称: | 关于叶剑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5-03-13 | |
主题词: |
区委政法委:
经研究同意:
聘任叶剑锋同志为深圳市盐田区公证处主任,聘期三年(含一年试用期),免去其深圳市盐田区公证处副主任职务;
聘任梅利斌同志为深圳市盐田区公证处副主任,聘期三年(含一年试用期)。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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