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罗女士
留言日期:
2025-10-10
主题:
关于公租房收入审核中网络平台循环借款流水认定标准的请示
内容:
我是一名深圳市公租房轮候库的在库申请人,现就银行流水性质认定问题,向贵单位进行咨询,恳请给予明确指引。
我的银行流水显示存在规律性资金往来:我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会定期从“支付宝借呗”、“京东金条”等持牌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借款,所借款项会直接转入我的银行储蓄卡。在后续一段时间,我会将相应资金(本金及利息)偿还至这些借款平台。
这形成了一个 “平台借款 → 资金入卡 → 偿还平台” 的完整负债循环。这些流水记录的实质是个人负债的建立与清偿,同样并未产生任何新的、真实的可支配收入。
在此,我恳请贵单位能协调相关部门,对我提出的以下问题给予一个官方的、书面的明确答复:
“对于申请人能够提供完整证据链(包括银行流水与对应网络借款平台的借还款记录)予以证明的,属于从支付宝、京东等持牌金融平台循环借款并按时偿还性质的银行流水,在公租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是否可以不认定为家庭可支配收入?”感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