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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2020年1月17日)

发布时间:2022-10-13

  ——2020年1月17日在盐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剑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和旁听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区五届四次党代会和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惩治犯罪,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受理审查逮捕424人,审查起诉40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05人,提起公诉397人;不捕120人,不诉57人;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指控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格适用黑恶认定标准,办理了社会影响较大的郑某某等10人团伙开设赌场案等案件。

  坚决打击邪教组织犯罪。严厉打击“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起诉了黄某某等14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系列案件,保障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犯罪。与公安、法院配合,重点打击贩卖毒品、网络诈骗和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办理毒品犯罪案件30件48人、电信诈骗案件17件57人、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2件19人。办理了辖区首宗贩卖新型毒品“蓝精灵”案件获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新媒体阅读量达到10万人次以上。

  依法准确指控职务犯罪。健全完善监察、检察衔接配合机制,依法、优质、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4件4人,审查起诉13件13人(含上级检察机关指定办理案件),办理了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原党委书记、校长郑联采受贿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采用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批准逮捕4件5人、提起公诉8件9人,不捕1件1人、不诉2件2人。对一名骨龄鉴定为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主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坚持慎刑慎罚、平等保护理念,办理了民营企业的李某某等3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决定不起诉;办理了某汽车服务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达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倾听企业心声,宣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保护。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坚持谦抑慎刑司法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对犯罪情节轻微案件,依法决定不捕28人、不诉45人。按照最高检“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的要求,受理信访案件94件103人次。办理国家赔偿案1件、司法救助案2件,发放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金人民币26万余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强化法律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防范冤假错案,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存在疑问案件,依法决定不捕92人、不诉12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意见书》61份,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份,受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5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看守所实行驻所常态化监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开展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工作,逐一排查在押已决犯和社区服刑人员,排查率100%。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补录数据642人次。推动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26件,变更强制措施22人。与区司法局协同,强化社区矫正监管,跟踪监督社矫人员90人,无一脱管漏管。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检察机关“一院一品牌”为抓手,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非诉执行专项行动,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络,调取非诉执行案卷、行政罚款未到账明细,跟踪了解未执行完毕案件15件。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件,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件。

  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条、立案14件,启动诉前程序14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4份,均得到回复和整改,办结率100%。组织“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区教育局对辖区44所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检查,督促存在隐患问题的校园食堂进行整改;联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8家存在问题的入网餐饮服务者进行整改。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领域监督工作,走访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区水务局,现场检查有关场所。办理辖区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名被告在国内主流媒体上就其销售假药违法行为公开道歉。

  三、不断创新完善,切实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持续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依法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司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侦查机关及群众代表等到场见证,媒体记者全程参与,展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

  创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法。针对一宗涉及审判权、行政权运行规律的非诉执行监督案件,采取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公开宣告释法说理,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达到了多赢效果。针对一宗涉及法规性文件规定不完善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慎发检察建议,通过约谈方式,促成深圳市律师协会向广东省律师协会提出对《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

  健全巩固检力下沉服务机制。坚持和完善检察官服务基层机制,发挥检察官挂点社区平台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组织主题为“反诈骗 你我同行”送法进社区宣讲活动、“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近600名群众参加,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达到19个社区全覆盖。组织盐田高级中学政法社团师生、电信公司员工等到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开展“阳光盐田 快乐成长”学生综合保护工作,分别到盐田外国语学校、田心小学为师生作假期法制安全教育讲座。

  接受各界监督深入推行阳光检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报告通报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案建议。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司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企业家代表等各界人士400余人次,参加“法治进社区之防范诈骗专题座谈会”“人大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题培训班”等阳光检务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81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6条,公开法律文书172份。接待案件查询1265人次,安排阅卷245人次,听取辩护人意见62次。

  四、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大力抓好党的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思想引领、大局意识、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续夯实检察人员“坚定信念、守住底线、筑牢防线”。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涵养政治生态。发挥党组核心领导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机关党建,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最强武器、最强法宝,采取支部学习会、主题党日活动、讲党课、专题讲座、党性教育培训、警示教育、调查研究、集中讨论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全员参与,严格按照区委要求和教育方案安排,扎扎实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领全体检察人员“牢记历史、坚定信仰、敢于担当、不忘人民”。

  加强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方向,积极开展职务职级并行工作,整合人力资源,夯实发挥检察职能的基础。分批次、分类别举办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班,利用最高检“检答网”和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等平台和渠道,加强检察业务交流和工作指导,扎实组织2019年案件质量评查,持续举办具有盐检特色的“盐检学习汇”10期,组织参加各类培训243人次,编发简报74期。

  突出抓好作风纪律建设。坚持从严治检,逐级压实压足责任。突出廉洁办案的执纪监督,对插手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零容忍。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注重抓早抓小,在微信工作群发布纪律学习“每日一贴”。持续整治“四风”,开展办案安全、窗口服务、上下班纪律、枪支弹药、公务用车等检务督察活动56次,规范检察人员的生活、工作和执法言行。

  积极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坚持将检察文化摆到重要位置来抓,高度重视队伍人文关怀,开展健走、摄影、篮球、羽毛球等积极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倡导快乐工作、快乐生活,积极营造同谋划、共冷暖、重培育、增活力、扬正气的文化氛围,增强集体归属感。开展“迎新春、送春联”进社区活动,增进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代表们情系检察、倾心助力、建言献策,是我们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在此,表示真诚感谢!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区委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差距和不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思路仍需进一步拓宽,统筹均衡推动“四大检察”的理念仍需进一步更新,案件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高素质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接受监督,下大力气认真改进。

  2020年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区五届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凝心聚力,担当作为,扎扎实实推进“四大检察”工作,为我区加快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滨海城区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服务发展大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按照市委、区委部署要求,对标区五届五次党代会“六个区”的工作安排,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功夫、做文章。抓住历史机遇,增强使命意识,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建设一流司法文明、规范化智能化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等方面先行示范。发挥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作用,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努力为“双区”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检察产品。

  二是更新司法理念。以人为本、谦抑慎刑,坚持“清而不刻、严而不残、宽而不弛、和而不荡”的司法理念,全局审视和判断检察业务发展是否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总体要求,盯紧“法治城市示范”“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的定位,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平衡发展。完善对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强化检察官在刑事指控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的沟通协调,实现侦查与调查的良性互动。

  三是提高办案质量。以作示范为方向,求极致为标准,着力提升办案质量。与公安、法院积极配合,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定期组织案件评查,加强最高检指导案例的学习运用,借助外部监督和外部智囊补齐业务短板。优化检察监督方式,从嫌疑人角度、被害人角度、社会公众角度,多方位思考问题,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更加关注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推进检察决定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促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标准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做好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

  四是营造法治营商环境。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坚持打击、保护、服务并重,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优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措施,真正把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着力点,让各类市场主体安心创业创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坚决查处以执法为名干扰企业正常运营的不规范行为。善于运用调查核实法律手段,发挥检察建议监督作用,增强调查核实的强制效力和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

  五是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政治建院,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以党建为统领,狠抓理想信念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现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建。坚持人才强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专业素养。坚持实绩导向,科学选人用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坚持廉洁从检,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强化自身监督执纪,确保司法公正。坚持不懈地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新风尚。

  各位代表,本次会议后,我们将认真落实代表审议意见,注重吸收列席和旁听同志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善作善为,以扎实的工作、优异的成绩,回报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支持与厚爱,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

  报告用语说明

  1.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性侵害犯罪案件,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随后,全国检察机关与教育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依法惩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同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适用速裁、简易、普通程序并从轻处理。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非诉讼类强制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督对象包括人民法院对生效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行政决定进行强制执行的活动,以及行政机关对行政决定自行强制执行的活动。

  5.“四大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项职能,最高检要求“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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