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 > 盐检介绍 > 机构职能 > 检察职能
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接受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盐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盐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盐田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二)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三)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实行法律监督。
(四)依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
(六)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