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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10-17

  一、检察业务部门

  1.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参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2.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依法提请抗诉,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主体,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办理相关申诉案件。

  3.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责: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及职务行为、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及变更刑罚活动、羁押期限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撰写调研报告。负责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等工作。

  二、综合行政部门

  1.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党建工作、作风建设、干部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工作,对本院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报告,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检查;负责办案场所警戒、押解、看管等警务工作,协助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负责本院反恐、防暴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2.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处理检察政务,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档案管理、文印、机要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提供完善的技术维护支持和技术保障,保障本院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转,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线路畅通;负责本院的财务、固定资产、交通装备、枪支弹药、服装、大楼管理等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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