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岗位归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选岗办法(试行)》,现对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选岗规则进行公布,时间为1月26日至30日(5个工作日)。
附件: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选岗规则
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选岗规则
市级安置机构依据《深圳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选岗办法(试行)》,核定各区可使用的已归集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数。
首次在深安置工作中,出现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应归集数与可使用的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数存在差额时,区级安置机构将补充对等数量的国有企业安置岗位,供转岗退出消防员选择。
选岗过程中,转岗退出消防员按照综合成绩高低在本区待选岗位中依次选岗,在市级安置机构核定的本区可使用的已归集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数用尽后,其余转岗退出消防员只可在本区待选国有企业岗位中选岗。
选岗原则上应由转岗退出消防员本人办理。转岗退出消防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选岗的,必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且被委托人仅限其本人配偶、父母中的一人。
选择转岗的退出消防员,因特殊情况放弃转岗待遇的,应在确认选岗前向区级安置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安置地区级安置机构逐级呈报省级安置机构审批。省级安置机构审批后,按照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选择一次性安置应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的80%予以补助。
转岗退出消防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