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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308MB2D061172/2020-0001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0-07-17
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17
主题词: 申请调解 受理调解申请 开展调解 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 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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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20-07-17  浏览次数:-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四、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五、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