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
2023年2月至4月,盐田区审计局对盐田区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于2023年7月出具《深圳市盐田区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及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深盐审报〔2023〕4号)。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此高度重视,统筹联合各街道、中英街管理局等责任单位针对存在问题一一对照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部分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率未达目标,‘强制分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已结合市级垃圾分类评估考核要求及实际工作情况,合理设置工作目标,确保垃圾分类成效考核指标符合实际。并指导督促各街道办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加强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力度,做好日常垃圾分类检查监管工作,切实压实分类投放义务人、管理人责任。当前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智能化收运监管系统运用水平还不高”问题。
按要求积极落实智能化收运监管工作,辖区收运车辆已按要求安装GPS和具备AI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并重新规划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收运路线。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已纳入辖区监管平台中落实监管。当前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对运营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
已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纠正运营公司补贴发放机制,并聘请专业会计机构对运营服务公司相关服务费使用情况进行核算,经调查运营公司已将相关费用全部用于落实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及根据市级新要求新规定所增加的额外工作项目。同时,会计机构已对前运营公司相关服务费使用情况进行核算,经调查核实,公司已将相关费用用于维持一体化运营服务期内运营工作正常开展及落实市级新要求新规定所增加的额外工作项目支出。此外,已组织召开专项会议,督促监管及运营公司加强相关文员培训和资料管理,及时整理提交运营报告等工作佐证资料。并督促提醒工作人员及时做好工作资料的核查、保存、归档等工作。当前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第三方监管效能未充分发挥”问题。
(一)关于“未充分利用第三方监管结果”问题。
重新修订辖区垃圾分类服务工作日常考评办法,并征求各街道(中英街管理局)的意见,已于2023年9月制定新版考评办法。每月制定发布辖区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通报至各街道办(中英街管理局),后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问题清单,指导各街道(中英街管理局)据此落实对运营服务企业的扣分扣款考核。同时督促指导各街道(中英街管理局)自查核实此前运营扣分扣款情况,在落实每月通报考核的基础上,完成涉及的补扣工作,督促提高服务质量。当前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监管合同落实不到位”问题。
1.关于“部分合同目标未实现”问题。
根据合同约定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监管单位资料整理报送情况的管理,确保其提交资料务必包含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组织召开垃圾分类事项整改汇报工作会议,要求监管公司厘清工作内容,完善监管系统,落实智能监管全覆盖要求。当前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对垃圾分类运营企业的监管不到位”问题。
已多次组织运营单位、监管单位召开垃圾分类整改进度汇报工作会议,要求第三方监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内容。目前第三方监管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开展监管,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写入每月监管报告。当前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关于“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问题。
明确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和职责以及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要求,作为工作标准。在2020年11月发布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工作的基础上,于2023年9月制定垃圾减量分类日常考评办法,进一步明晰生活垃圾投放要求、责任人制度和职责等各环节监督检查要求,不断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并已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保证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当前问题已完成整改。
六、关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还不高”问题。
(一)关于“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未实现全量资源化利用”问题。
已于2023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资源化利用环境园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开展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作,目前收运的辖区范围内的餐厨和厨余垃圾均已全量资源化处理。当前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未充分掌握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数据及计费标准”问题。
已对绿化垃圾数量及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计量,并纳入第三方监管体系。同时,为最大限度节约工作成本,已将绿化垃圾处理纳入生活垃圾后端处理工作范围。当前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合同落实不到位”问题。
已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做好人员管理和培训,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台账整理工作。目前,新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中有关餐厨垃圾收运已取消“四联单”方式,为便于开展餐厨垃圾收运监管工作,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相关收运记录纳入第三方监管平台系统。当前问题已完成整改。
七、关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
2021年起,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采用服务商分别与各街道办(中英街管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保持规模运营效应优势的同时,落实街道管理责任,以节约资金开支,提升使用效益。当前问题已完成整改。
八、关于“合同签订不规范,缺少约束性指标、合同条款存在矛盾等”问题。
(一)关于“个别合同减量率指标制定不合理、条款存在矛盾,合同标准约定不一致”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合同条款制定科学性、规范性的审查力度,所有合同签订前均交由局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出现条款矛盾及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同时,全面实行合同审批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的合同,一律不予签发。自2021年启动新一轮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招标工作后,未发生合同指标制定不合理、合同条款存在矛盾等情况。当前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未及时申请经费预算支付合同款项”问题。
结合实际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及时梳理各项费用,确保合同内容及时履行。当前问题已完成整改。
九、关于“其他合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问题。
(一)关于“对第三方监管的考核不到位”问题。
已对照合同约定进一步梳理明确第三方监管单位的服务范围及工作责任,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加强对第三方监管企业的日常考核,对考核中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扣分扣款,切实提升监管服务质量。当前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绿化垃圾处理考核不到位”问题。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履约情况监督,并督促第三方监管公司加强对绿化垃圾处理工作的日常监管,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有效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当前问题已完成整改。
我局将以本次审计整改为契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严肃规范文件管理,确保问题不反弹。并适时组织对整改完成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坚持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盯紧看牢,常抓不懈,全力巩固各项整改成果,让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