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顺意达汽车修理厂:
在本单位依法对位于盐田街道YT-018地块的深圳市盐田区顺意达汽车修理厂违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时,发现案涉临时建筑物内有部分物品未搬迁,本单位遂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涉案建(构)筑物内未搬迁物品代为搬迁。代为搬迁的物品已在有关基层组织及公证部门的见证下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请深圳市盐田区顺意达汽车修理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至盐田区盐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联系人:翁先生,联系电话:0755-25206992)办理代为搬迁物品领取相关事宜。深圳市盐田区顺意达汽车修理厂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身份证,若指派人前来办理的,请携带公司授权委托材料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明。逾期无人认领,本单位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无主财产的法律程序处理。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