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6〕131号)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监〔2024〕29号),区财政局联合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政府采购检查及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
三、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财经法纪是否严格遵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否有效执行,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包括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规避集中采购、拆分转包和非法分包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采购程序不合规、违反自身采购规章制度进行采购、倒签采购合同等现象;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回避规定情形;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组织开展验收、未按合同约定对供应商进行履约监管等违规行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经费、以误餐费名义违规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务油卡、支付项目费用应减未减、重复支付费用、公务报销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单位其它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等。
(二)检查时间范围
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政府采购检查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2、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时间范围。以区事登局要求为准。
检查工作自公示之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755-25228525;区事登局联系电话:0755-25228122。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深圳市盐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