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制定有关区政府采购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制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标准。
2.负责编制区政府采购计划。
3.负责依据政府采购条例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事项,包括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进口货物服务、增加采购合同标的、延长长期采购合同期限、延长采购中止时间、终止采购等事项。
4.负责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申请、抽取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5.负责监管政府采购活动,并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和举报事宜。
6.负责监督检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执行财政、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并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对财政局内部财务监督检查。
7.牵头拟定局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8.负责承办非政府采购类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