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诚安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公司提交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四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诚安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吕晓佳为机构负责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EC69M2D,公司办公场所为: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梧桐社区深盐路2170号204,邮政编码:518000。
二、核发你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许可证书编号:DLJZ44030820250002)。
三、许可代理记账资格,将在7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公示平台予以公告。
此复。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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