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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深圳市盐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盐田区集体资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8007544668F/2026-0001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深圳市盐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盐田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3-17
名称: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关于深圳市鸿兴达财务顾问有限公司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17
主题词: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深圳市鸿兴达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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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关于深圳市鸿兴达财务顾问有限公司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3-17  浏览次数:-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关于深圳市鸿兴达财务顾问有限公司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深圳市鸿兴达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四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鸿兴达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何秀妮为机构负责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2954755L,公司办公场所为:深圳市盐田区罗沙路1028号边防支队综合楼C栋203(仅作办公用途),邮政编码:518000。

  二、核发你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许可证书编号:DLJZ44030820260001)。

  三、许可代理记账资格,将在7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公示平台予以公告。

  此复。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2026年3月17日


附件:

1.深圳市鸿兴达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