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8
1、盐田区现行文件阅览室是区档案馆管理的对外服务窗口,收集并提供如下的已公开的现行文件及文献资料利用服务:
(1)1998年以来盐田区委区政府及直属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形成的正在执行的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非密级文件资料;
(2)地方志、年鉴、地情资料;
(3)盐田区政府规章制度汇编和政府公报等。
2、利用者可根据需要自行阅读、摘抄现行文件,需要提供复印、复制服务的,由阅览室工作人员负责提供。
3、公开的现行文件原件原则上不能外借。若因诉讼或行政仲裁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必须经档案馆领导同意,方可借出,并要在指定的工作时段内归还。
4、查阅利用者必须爱护现行文件和本室的设备,不得勾划、折叠、涂改、抽出张页以及其他有损文件的行为等,更不得带走文件,如有违反,应视文件损毁情况酌情处理。
5、文件阅览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确保良好的阅览秩序。
6、利用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应主动提供利用效果,及时做好利用信息的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