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8
特殊载体档案是以声音、形象等方式记录信息的特殊形式的档案,包括照片、影片、唱片、录音、录像档案等。
1、查阅利用程序:
查阅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和有关介绍信,说明查阅利用目的、范围,并进行查阅档案登记。
2、查阅范围:
(1)中央、省、市领导及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到我区视察、参观等活动形成的特殊载体档案(只提供已公开部分);
(2)港、澳、台、华侨同胞及国际友人来访、考察的特殊载体档案;
(3)我区领导人出访、考察及大型对外招商、联谊活动;五套班子召开重要会议或进行重大公务活动的特殊载体档案;
(4)反映盐田区各个历史时期各项事业发展成就的特殊载体材料和以盐田革命斗争历史为主要题材的历史照片;
(5)反映本地区自然风貌、名胜古迹、城镇原貌、民俗民风和重大自然灾害的特殊载体档案;
(6)本地区著名人物(如有要求的,则需经名人本人或其亲属同意方可提供利用)的照片;
(7)具有普发性质的有宣传教育意义的特殊载体材料。
3、其他注意事项:
本馆所存此类档案一律不外借。利用照片档案,只提供复制件,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利用者应保证照片只限于该次该项目使用,如档案用于商业用途或其它用途的,与档案馆另行签订利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