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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月13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颁布

发布时间:2024-12-18


 

1989年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 颁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根据我

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拟定的

名录共列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长臂

猿、白鳍豚、中华鲟等;列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0个种或种类, 如猕猴、

黑熊、金猫、马鹿、黄羊、天鹅、玳瑁、文昌鱼等。名录还对水生、陆生野生动

物作了具体划分,明确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这次

颁布名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如有人捕杀或倒卖

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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