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5
深圳市盐田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直属机关党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盐编委〔2011〕17号),深圳市盐田区档案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盐田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盐田区档案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区档案监督管理,组织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依法对收集、移交、保管、利用、公布、销毁、出卖、转让档案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档案中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违法行为;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依法查处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档案毁损和丢失的责任者;依法查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以及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档案馆2楼
咨询电话:25228209, 投诉电话:25226627。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广东省档案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