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委局、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史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推动年鉴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年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工作,评审范围是公开出版的2018年卷各级各类年鉴。
在各地各部门评选推荐基础上,经专家小组评审与第六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领导小组终审,在省级综合年鉴、地市级综合年鉴、县区级综合年鉴、专业年鉴、军事年鉴中确定特等年鉴23部,一等年鉴56部,二等年鉴73部,三等年鉴90部,提名年鉴22部。经研究,对以上264部年鉴进行通报表扬。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对获得通报表扬年鉴的编纂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希望获得通报表扬的年鉴编纂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编纂出更高质量的精品佳作,为实现年鉴事业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同时,也希望各单位学习先进,高度重视年鉴质量建设,以“为当代提供资政辅治之参考,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记述”为目标,编修出更多经得起时代和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年度特点和地域特色的精品年鉴。
附件:《第六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的通报表扬》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中国地方志学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