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盐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24〕4号),经区委编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就你局机关及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情况通知如下:
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意见建议。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统计分析工作,监测分析相关行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
(六)推动新型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发展。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按分工负责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八)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市和区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统筹协调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点产业、行业的课题调研。
(十)按权限负责辖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重点项目遴选、产业准入条件设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编制及履约考核等工作。按权限负责出具城市更新项目产业规划导向意见。
(十一)负责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帮扶协作、合作交流工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拟定相关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派驻干部,督导检查帮扶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协作,推进消费帮扶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和促进农业、畜牧业发展,指导农业、畜牧业现代化建设。依法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负责农业、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领域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职责。
(十四)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纪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综合文稿、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党群、纪检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内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产业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产业园区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产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统筹产业空间布局,指导产业集聚和产业集群工作。负责产业空间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探索研究产业空间开发建设管理新模式。承担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职责。负责“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产业规划指导和审查、辖区老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前期论证等工作。负责组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设置产业准入条件、竞买资格审核、工业楼宇转让受让人资格审核等工作。负责编制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及履约考核等工作。承担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职责。
(三)工业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跟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工业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材料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推进工业设计、工业文化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监测消费品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消费品工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牵头工业稳增长工作。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业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管理工作。
(四)新兴产业科。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牵头制造业领域的质量品牌、标准规范、自主创新等工作。按权限负责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牵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绿色制造。促进信息消费发展。负责技术进步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管理工作。
(五)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三农”、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相关的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承担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估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领域有关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督导检查帮扶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协作,推进消费帮扶工作。负责与帮扶协作和合作交流地区的联系协调、交流互访、联席会议、组团参展等工作。指导和促进农业发展,指导农业现代化建设。依法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负责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