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12楼、18楼
法定代表人:曹筠
职 务: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
受委托单位: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深圳市盐田区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官下路28号1栋
法定代表人:陈恭
职 务: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在法定权限内委托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深圳市盐田区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执法事项和权限
(一)依法对在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报建后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在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报建后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辖区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对所监督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辖区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行政处罚;
(五)按规定参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五年(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9年12月9日止),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缩短委托期限。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九)《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十)《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十一)《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十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十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十四)《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十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十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四、委托单位承诺
(一)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二)对受委托单位实施的上述行政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受委托单位承诺
(一)上述权限内的执法事项,不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二)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三)每次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
六、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12楼、18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031963。
(二)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深圳市盐田区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1、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官下路28号1栋。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35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