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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3440308007544510U/2026-0038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成文日期: 2026-10-21
名称: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度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6〕043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10-21
主题词: 在册轮候 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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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度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6〕043号)

发布日期:2026-10-21  浏览次数:-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度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6〕043号))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352号令)有关规定,现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本次认租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9:00至2026年11月9日18:00,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批次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2026年10月21日(含本日)18:00前属于盐田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盐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二)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且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须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注:1.经济状况核对已转为常态化受理,在册轮候家庭如需申请经济状况核对,请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入“住房保障服务”栏目,在“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登录后,点击“经济状况核对”,线上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在册轮候家庭线上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和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到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现场签署《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经济状况核对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受理窗口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55-25221303;收件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45。

  2.本次配租获得住房的认租家庭按352号令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住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认租家庭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本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为三年,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本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的同时停发廉租住房补贴。

  二、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的房源分布在小梅沙湾畔家园、海安居一期、海安居二期、臻湾云庭、新三村家园、半山悦海花园、鹏广达时代广场、鹏瑞南区尚府、五十号小区、卓越荣津瀚海湾名庭10个小区,共有房源311套,具体情况如下:

  (一)小梅沙湾畔家园(263套)

  小梅沙湾畔家园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小梅沙片区盐梅路与盐梅北路交汇处,本次供应房源263套,其中建筑面积39平方米左右的单身公寓148套,建筑面积68平方米左右的二房112套,建筑面积71平方米左右的二房3套。

  (二)海安居一期(3套)

  海安居一期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园林路8-1号,本次供应房源3套,其中建筑面积22平方米左右的单身公寓1套,建筑面积46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2套。

  (三)海安居二期(13套)

  海安居二期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园林路8-2号,本次供应房源13套,其中建筑面积43平方米至48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4套,50平方米左右的二房9套。

  (四)臻湾云庭(12套)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明珠大道与盐田五街交汇处,本次供应房源12套,均为建筑面积36平方米左右的单身公寓。

  (五)新三村家园(5套)

  新三村家园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洪安二街66号,本次供应房源5套,均为建筑面积61平方米左右的二房。

  (六)半山悦海花园(5套)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盘山路东侧梧桐山隧道口旁,本次供应房源5套,均为建筑面积51平方米左右的二房。

  (七)鹏广达时代广场(4套)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道与盐田北四街交汇处东北侧,本次供应房源4套,其中建筑面积38平方米左右的单身公寓3套,建筑面积73平方米左右二房1套。

  (八)鹏瑞南区尚府(3套)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东路与恩上路交汇处西南侧,本次供应房源3套,均为建筑面积37平方米左右的单身公寓。

  (九)五十号小区(2套)

  位于深圳市盐田区云汉路6号。本次供应房源2套,均为建筑面积43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

  (十)卓越荣津瀚海湾名庭(1套)

  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公园路梅花楼小区南侧约60米。本次供应房源1套,为建筑面积68平方米左右的二房。

  注:

  1.以上建筑面积仅供选房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2.本次供应房源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除小梅沙湾畔家园外,其余房源均为腾退房源;

  3.本次供应房源中海安居一期、五十号小区为楼梯房,部分房源楼层较高。

  三、配租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根据352号令,结合项目情况,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一人家庭可认租单身公寓户型;

  两人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52平方米以下的二房、一房一厅、单身公寓户型;

  三人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二房、一房一厅、单身公寓户型;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所有房源(其中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注: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四、租金及其他费用标准

  项目名称

按352号令执行的租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家庭)(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标准

  专项维修资金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小梅沙湾畔家园

  12.9

  3.9

  0.25

  海安居一期

  12.3

  1

  0

  海安居二期

  14.1

  3.2

  0

  臻湾云庭

  13.8

  3.9

  0.25

  新三村家园

  13.8

  3.98

  0.25

  半山悦海花园

  18

  4.2

  0.25

  鹏广达时代广场

  15.9

  3.9

  0.25

  鹏瑞南区尚府

  18.6

  3.9

  0.25

  五十号小区

  11.7

  1.3

  0

卓越荣津瀚海湾名庭

  18.9

  3.9

  0.25

  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配租租金标准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楼层和朝向修正系数按规定执行。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查看公租房租金标准,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其他费用标准。

  五、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352号令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结合房源及认租意向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根据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小梅沙湾畔家园二房3套,鹏广达时代广场二房1套),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70平方米及以下房源。第一批次无房可选的家庭纳入第二批次进行选房。

  (一)第一批次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四人及以上家庭,其中五人及以上家庭优先选房。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递补认租家庭。

  五人及以上家庭选后剩余房源,按该序位规则安排四人家庭依次选房。

  (二)第二批次建筑面积70平方米及以下房源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三)其他

  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各批次各序位内选房顺序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确定。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注:既认租第一批次房源又认租第二批次房源的家庭,选房排位公示中,同时纳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选房名单。选房过程中,第一批次房源有房可选未选的家庭视为弃选,不参与第二批次选房;第一批次房源无房可选的家庭,参与第二批次选房。

  六、配租流程

  (一)看房

  1.线上看房:房源情况详见附件。

  2.线下看房:初审公示期间安排看房,具体安排于初审公示通告中明确。

  (二)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请务必使用电脑按以下路径操作: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一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zjj.sz.gov.cn/),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户型的房源,意向户型房源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9:00至2026年11月9日18:00。2026年11月9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

  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2.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经核与认租房源要求标准不符且无异议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如有异议的,请在初审公示期间补充提交佐证材料,相关要求将在初审公示通告中明确。

  3.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居住证、婚姻、低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于认租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18:00)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完成信息变更”指轮候家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下同)申请变更(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取号)。

  4.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需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深圳市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例如:第一批次房源为4套,则选房排位1-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9-16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7位至最后的认租家庭为递补认租家庭。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七、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政策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咨询电话:0755-25365153。

  (二)房源信息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8:00。

  咨询电话:0755-83080370(臻湾云庭、鹏广达时代广场、鹏瑞南区尚府、卓越荣津瀚海湾名庭);0755-25365153(小梅沙湾畔家园);0755-61160601(新三村家园、海安居一期、海安居二期、半山悦海花园、五十号小区)。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投诉举报电话:0755-25361213。

  深圳市盐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请查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

  (二)本批次网上认租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9:00至2026年11月9日18:00,请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的家庭在认租期间内提出认租申请。认租后如需取消认租申请,可于认租截止时间节点前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取消认租申请。

  (三)已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五)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352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将即时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

  (八)上述房源除小梅沙湾畔家园项目外,均属腾退房源,存在老旧情形,房屋配置标准以现场交付为准,不另行安排维修维护(渗漏水除外),请各认租家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租。

  (九)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深圳市盐田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认租。

  (十)本批次部分配租项目为腾退再次配租房源,部分房屋可能存在学位锁定情况,关于本次供应房源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请咨询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落户问题,请咨询户籍人口管理部门。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轮候家庭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进行选择,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以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十一)配租项目重要事项提醒详见附件2。请轮候家庭仔细阅读本通告正文及附件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认租。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特殊家庭解释

             2.各项目风险提示

             3.房源情况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

1.附件1:特殊家庭解释.docx

2.附件2:各项目风险提示.xlsx

3.附件3:房源情况.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