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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8007544473M/2025-0027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10-23
名称: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23
主题词: 教师资格 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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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3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以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以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经我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专门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即2024-2025学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经我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专门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每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周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二、注册流程及有关工作安排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负责本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网上报名(10月27日9:00至11月6日17:00)

  各学校组织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报名成功后由教师本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现场确认(11月7日至11月20日)

  1.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

  申请人需根据任教学校所在地,选择相应注册权限的注册机构。区属学校的申请人注册机构选择对应的“区教育局”。注册机构选择完毕后,选择现任职学校为确认点。

  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设置确认点,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本校教师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提交注册材料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需到定期注册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首次注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 《教师资格证书》;

  (3) 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 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 《教师资格证书》;

  (3) 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 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

  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各确认点完成现场确认材料审核后,要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人员信息表(附件1)提交至盐田区教育局。

  ()初审和公示(11月21日至124日)

  盐田区教育局为本辖区学校(幼儿园)的初审机构。初审机构须于11月21日至12月4日内对各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照注册条件审核材料的真伪,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逐级核准后在系统内给出注册初审结论,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复核(125日至12月12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终审1213日至12月26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六)领取注册贴和盖章

  省教育厅终审结束后,注册系统会给出注册结论,即本年度教师资格注册结论以终审结果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周密组织、抽调精干力量,各学校(幼儿园)要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展开,搞好政策宣传,统筹安排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有序推进;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保证相关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对新进人员要严格工作交接和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防止因衔接不畅、程序不清、政策不熟,导致工作出现纰漏甚至违规操作。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教师的师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并规范教师资格注册结果的应用。

  (三)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对于申请人提交2007年及以前的教师资格证书,请务必向原发证机构核查,虚假证书及证明应予以没收,并通报学校依法依规处理。对于注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21〕12号)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五)各单位要按期完成相关工作,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教育局反映,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25228531。

  附件1: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人员信息表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

1.附件1: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人员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