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盐田区科技创新局2024-2025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咨询服务
预算金额不超过320000元(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采购文件无效)。
二、采购需求
(一)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要求
每两个月对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复查工作(每年度对纳管企业至少检查6次,复查6次),协助我局对职责范围内科研机构、实验室、检测平台安全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服务。
(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培训
每年对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至少开展2次安全生产政策培训,定期为服务对象提供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解读、咨询和宣教培训服务,不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协助服务对象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三)行业应急演练
每年对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至少开展1场应急演练活动。定期不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知识和处置能力。
(四)安全管理系统维护
协助维护“盐田区智慧安监系统”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系统”。
1.“盐田区智慧安监系统”每月进行维护和填报,协助相关科室完成部门巡查和系统填报,全年12次,确保部门巡查率100%。
2.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企业隐患自查和上报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企业自查率100%。
3.协助相关科室完成每月10日及29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系统”维护和填报,全年不少于24次。
(五)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
协助相关科室开展法定节日、汛期等特别防护期间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行动,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及时整改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
(六)开展行业安全风险评估
根据《深圳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办法》第四章的有关区域风险管控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形成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措施清单,编制行业《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依托报告对行业风险实施差异化动态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较大以上风险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管控存在监管真空或职责交叉的风险。
三、质量保障
项目应在2025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工,有关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培训、行业应急演练、安全管理系统维护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
四、经费及服务方式
(一)经费包干。服务过程中,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企业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以实际数量进行服务,不再另行补订服务协议,不再另行增加或减少服务费用。
(二)服务包干。投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分包,应当以其投标人自身的力量完成项目全部服务,不得将其中的任何部分转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
五、服务要求
(一)中标单位应当及时成立项目服务团队,3名以上人员组成,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因此项目涉及科研机构、实验室、检测平台安全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咨询服务相关工作,在同等条件下,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若具备化工安全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且具备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的优先。项目其他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类别的深圳市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或科室具体要求定期向我局提交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台账。
(三)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应当保证项目服务人员的安全,因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足造成的服务人员伤亡及相关财产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作出承诺声明);
(四)未被列入经营异常、行政处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投标人作出承诺声明);
(五)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作出承诺声明);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作出承诺声明)。
七、其他服务要求
因安全生产检查咨询服务工作具有临时性、突发性工作无法先期预知的属性,要求中标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我局完成合同约定以外的、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安全生产相关专项工作。
八、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主要内容(需盖公章)
(一)采购方案(含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服务方案内容及费用明细等);
(二)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符合招标要求的承诺函;
(六)符合项目服务要求的相应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七)采购人在组织评标过程中,无法通过投标人提供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识别其真实性情况下作出的原件佐证要求的材料。
九、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十、公告期限
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3日。
十一、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至2024年10月23日24:00分(以我局签收投标文件邮件或接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科学统筹投标文件邮寄或递交时间)。
(二)采购文件提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盖投标人公章,递交或邮寄至: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收件人:徐晨皓,联系电话0755-25229891。同时提供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扫描件发送至ytkcj@yantian.gov.cn。
(三)评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10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26楼2602室)组织评标。投标人无需派员参加开标活动,对开标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间向我局询问、质疑或投诉。
询问、质疑或投诉联系人:徐晨皓
询问、质疑或投诉电话:0755-25229891
来人来函地址: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26楼2602室
十二、评审评分规则
深圳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0月18日
(联系人:徐晨皓,联系电话:0755-2522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