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辖区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民办函〔2023〕88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在辖区内开展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围绕“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政影响力等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头重复收费”、“严禁将自身经营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严禁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核算”等要求,认真对自身及下属分支(代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等各类活动和收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对于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全面整改,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
二、工作内容
(一)自查自纠
自查时间: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
自查形式:辖区各社会组织根据实际填报《盐田区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附件)。
自查内容:1.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3.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4.报批后,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5.以评比达标表彰为由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6.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7.未经批准与境外组织合作开展;8.评选办法和结果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按有关规定不公开的除外);9.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列入年度工作报告;10.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11.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12.利用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13.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14.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15.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16.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17.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18.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9.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20.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21.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2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23.收费未纳入单位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将收费转移到所举办企业或关联企业;24.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2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二)抽查检查
抽查检查时间:202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抽查检查形式:辖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投诉举报、年检年报、抽查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整治。区民政局结合年度报告、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对区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违规情形予以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自查。辖区各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对照自查自纠内容,对本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填报附件《盐田区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于5月31日前报送至我局邮箱(2291401800@qq.com)。
(二)整改完善。辖区各社会组织要以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办事机构运行机制,完善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活动、分支(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管理等内部制度。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监督程序,主动进行整改,整改材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于8月31日前报送至我局邮箱(2291401800@qq.com)。
附件:盐田区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
盐田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日
(联系人:安文豪,联系电话:0755-2232031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