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
深(盐)劳监责〔2021〕XH001号
姓名:李佑国, 住址:四川省武胜县*************,身份证号: 512928********6117。
经查,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拖欠陈运财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工资9465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规定,以上事实有 询问笔录、协议书 等资料证明;
依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规定,现责令你于3月12日前结清陈运财全部工资,并将书面改正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报送至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政府行政中心大楼432办公室,联系人:熊辉、陈俊岳,电话:25229022)
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