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4月30日,对深圳市盐田区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盐田区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盐田区2012年启动垃圾减量分类改革试点,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构建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垃圾减量和资源利用工作机制。2018年以来,先后制定了11项垃圾减量分类政策,逐年提高垃圾减量分类目标,建立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覆盖全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及相应管理体系,构建起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理、全程智能监管“四个全覆盖”的运行体系。在全市率先实行全品类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全区所有小区(城中村)已100%实现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全覆盖。盐田区垃圾分类工作经验被联合国人居署列为优秀案例,成为全国唯一区(县)代表。
(二)盐田区垃圾减量分类财政经费支出情况。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项目运营机构公开招投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监管等工作。2018年1月-2022年12月,盐田区垃圾减量分类工作财政经费支出共计11,957.69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8年至2022年盐田区大力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垃圾分类收集、收运等工作统一打包委托,打通了日常运转环节,提高了垃圾分类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明确了组织分工,通过项目运营公司、第三方监管机构、街道综合执法等方式开展垃圾分类日常督查、常态化巡查、专项检查;各街道办事处、中英街管理局和盐田综保区服务中心加强了辖区垃圾减量分类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和激励,有效调动辖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推动了垃圾分类管理逐步规范化。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率未达目标,“强制分类”落实不够到位。
1.2019-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率未达到区级方案的目标及合同的目标要求。
2.“强制分类”落实不够到位。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对前端分类效果不理想的监督和执法力度还需加强。
(二)对垃圾分类运营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
1.部分宣传活动场次照片重复或资料缺失。
2.部分合同履约材料缺失。
(三)第三方监管效能未充分发挥。
1.未充分利用第三方监管结果,考核流于形式,涉及少扣款金额3.36万元。
2.监管合同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1)部分合同目标未实现。
(2)对垃圾分类运营公司的监管存在失职。
(四)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作为全区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统筹单位,未制定监督检查制度、未制订垃圾收运处理紧急状态下的应急预案。
(五)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还不高,大部分未按合同约定开展资源化利用。
1.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未实现全量资源化利用。
2.区城管局未掌握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数据及计费标准,部分年度的服务费用偏高。
3.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六)重复购买服务,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1.2018-2020年期间,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购买的部分垃圾分类宣传用品存在与运营企业应承担的宣传范围内容重复。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发现后已自行整改,2021年之后无此类问题。
2.2018-2020年期间,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与各街道办购买的垃圾分类服务存在部分内容重复的情况。2021年1月,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垃圾分类运营公司签定了三方合同后,各街道办事处再无自行购买垃圾分类服务的情况。
(七)合同签订不规范,缺少约束性指标、合同条款存在矛盾等。
1.个别标段的垃圾分类运营合同减量率指标制定不合理。
2.个别标段的垃圾分类运营合同条款存在矛盾。
3.同一时期不同标段的垃圾分类运营合同中对小区的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奖励标准约定不一致,不利于提高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八)其他合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对第三方监管的考核不到位。
2.绿化垃圾处理考核流于形式。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日常监管,实行垃圾分类全程监管。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等投放管理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监督效能;明确垃圾分类督导员激励和考核方案,坚持制度完善与人文关怀相结合,促进督导工作落到实处;依托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生活垃圾流量流向全程实时监控,提高智能监控在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误时投放等场景中的实效发挥,确保真正实现垃圾减量分类的全程智能化监管。
(二)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源头减量。
建议加强面向学校、社区、单位开展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建立垃圾分类入户宣传率、居民参与率等重要指标的执行台账,促进属地进一步落实责任,定期梳理分类实效不理想社区清单,进行公示和重点督导,奖惩分明,不断促进源头减量,营造绿色低碳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监督,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中英街管理局应严格落实垃圾减量分类和全过程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应从垃圾减量分类项目的预算资金申报,使用情况,验收管理等方面,对垃圾分类项目的购买服务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承接服务的机构出现截留、挪用,及时规避资金违规使用风险,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运行。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