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分类
本机关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主要内容、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如下: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年度重点工作。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日常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六)其他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盐田区政府公报》(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zwgb/index.html)、盐田区政府门户网站“盐田政府在线”(http://www.yantian.gov.cn)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等。
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地址:盐田区图书馆(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128号,区政府行政办公大楼西南侧)一楼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区。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行政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附件1),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042/index)。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田心东路9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田心东路9号
邮政编码:518000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详见深圳市盐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6.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附件3)。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田心东路9号
邮编:518000
办公时间:9:00-12:00和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25552483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机构名称: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电话:0755-22746696)。
附件:1.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深圳市盐田沙头角街道办事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3.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