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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盐田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8MB2E04673F/2024-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4-10-08
名称: 盐田区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报程序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09
主题词: 盐田区 统计调查项目 审批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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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报程序

发布日期:2024-10-09  浏览次数:-
(盐田区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报程序)

  一、事项名称: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二、受理部门:

  盐田区统计局

  三、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3.《广东省统计条例》第二十二条。

  4.广东省统计局规范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规定。

  四、受理对象和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

  五、收费依据:

  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六、需要提交的申办材料:

  1、申请审批项目的公文。

  2、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见附件)。

  3、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分类目录、指标解释、指标间逻辑关系,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的还应当包括抽样方案。统计调查制度总说明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方式、质量控制、报送要求、信息共享、资料公布等作出规定。

  调查表式的右上角应自上而下分别列出“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备案机关:”“批准文号/备案文号:”“有效期截止时间:”等字样。

  4、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七、办理程序及处理时限:

  1、申请部门按要求备齐材料送区统计局统计与核算科(区文化馆705,电话:88171620);

  2、区统计局统计与核算科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完整性,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部门提出办理意见,申请部门根据意见补正材料。自收到完整、正式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函复,审批(备案)时间以复函日期为准。

  3、部门收到复函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布置调查的正式文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送达区统计局,以便及时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中建立或更新记录,履行公文存档手续。

  4、对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知、有特殊时效性要求的调查,区统计局将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备案项目可事后补办。

  附件:盐田区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