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过程中,在沙头角街道公园路63-1、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512等处发现有采血针、无菌注射器、复方当归注射液等药品器械一批(详见附件),以上场所涉嫌存在非法开展医疗活动行为,因查获现场无权利人,我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等法律规范对以上物品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措施。请上述物品权利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持上述物品权属的合法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深圳市盐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盐田区卫生监督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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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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