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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8MB2D24198H/2021-0007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1-02-25
名称: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2-25
主题词: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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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25  浏览次数:-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重要意义

  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8月19日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贯彻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贯彻落实“双区”建设任务,推进健康深圳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事业从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市民健康,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里程碑的意义。

  重要意义:

  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的需要。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主题,完善健康深圳组织领导体系,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健康深圳建设新格局。

  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的需要。巩固拓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提高重大疾病防治水平,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市民健康。

  加快实现“病有良医”的需要。加快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医疗服务体系和以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增加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推进医疗服务跨境衔接。

  二、条例要点

  (一)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全民参与、共建共享。

  1.统筹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健康深圳行动推进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健康深圳建设。

  区人民政府成立健康城区行动推进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健康城区建设。

  街道办事处成立健康社区行动推进委员会,社区基层组织成立健康社区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和实施健康社区建设工作。

  2.全民动员。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基层组织:应当动员、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共同建设健康社区。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的健康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共场所的健康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学校健康管理。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物业小区健康管理工作。

  居民个人和家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健康社区建设工作。

  建立居民健康积分奖励制度等激励机制,对居民参与健康促进、体育健身、健康管理和健康社区建设予以积分。

  3.专题活动。每年8月为深圳健康活动月。在健康活动月期间,健康深圳行动推进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下列活动:

  发布健康城市统计调查数据和报告;

  发布居民健康白皮书;

  健康公益宣传、学术交流、成果展示等;

  健康公共服务设施开放体验活动;

  促进健康深圳建设的其他活动。

  4.考核评价。将健康深圳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将健康影响评估和健康政策实施情况等作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考核内容。

  将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主要慢性病规范管理率、分级诊疗以及主要居民健康状况指标改善情况等作为各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

  (二)建设健康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家园。

  1.加强健康规划。

  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健康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将健康作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因素,保障健康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完善健康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标准,促进城市建设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与城市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健康公共服务体系。

  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与健康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相衔接,满足健康深圳建设要求。

  2.完善健康政策。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健康建筑引导、激励机制,制定健康建筑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评价标准,推动健康建筑发展。

  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

  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伤害预防与干预机制。

  3.健康影响评估:市人民政府制定健康影响评估具体办法。下列事项应当开展健康影响评估,未经评估或者经评估将对公共卫生安全或者人体健康产生较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得出台或者批准实施:

  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规划;

  制定涉及公众健康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划定的环境健康风险区域或者项目类别的工程项目。

  4. 健康城市评价。

  健康深圳行动推进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康城市评价体系,委托专业机构每年对健康城市建设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健康政策和规划、调整政府健康投入、优化健康资源布局的重要依据。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康城市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数据和报告应当作为健康影响评估、健康城市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普及健康生活,让居民管好自己健康。

  1.健康教育:将健康教育作为推进健康深圳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健康教育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

  医疗卫生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结合实际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教育部门将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健康生活方式、伤害防范能力等健康素养水平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开展伤害防范技能培训。

  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家长健康教育纳入家庭教育体系和科学育儿指导体系。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发表健康科普文章或者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审核者和发表日期。

  2.营养健康: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居民营养状况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发布针对不同人群的膳食指南,会同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制定学生、婴幼儿营养餐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监督管理,将减盐、减油、减糖知识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认读能力纳入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

  学生餐配送企业和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食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营养工作人员,供应符合学生、婴幼儿营养餐标准的食品。

  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下列场所或者区域,销售酒精饮料,禁止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酒精饮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违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违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3. 运动健康。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按照相关规划建设全民健身公共场所和设施,实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健身场所;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和设施向公众开放,可以适当收取费用。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居民体质测试纳入居民健康体检内容。

  市教育部门应当将学生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等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和内容。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居民体质测试,测试人群应当涵盖不同年龄、职业,人数不得少于常住人口的百分之一,测试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4.健康心理:

  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辅导室,推进在学生体检中开展心理测试。

  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提供精神卫生、临床心理等专业技术服务。

  每个街道应当至少有一家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教育部门应当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

  5.职业健康。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预防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和特殊职业人群健康保护标准、指南,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特殊职业人群的健康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员工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符合人体工效学的健康工作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依法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四)优化健康服务,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1.优化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区域医疗中心、基层医疗联合体、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的优质高效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以市属医疗机构为主体设立区域医疗中心,承担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诊疗任务,开展相关学科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牵头组建重大疾病防治体系。

  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根据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组建基层医疗联合体,为片区内居民提供预防、诊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在每个社区至少设立一家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将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作为居民健康管理服务的基础平台。

  基层医疗联合体应当建立医院与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

  医院应当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双向转诊服务,提升基层健康服务能力。

  2.基本健康服务。基本健康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本市增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健康服务实行实名制。除紧急救治外,居民接受基本健康服务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发布居民卫生健康服务手册,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提供机构、获取途径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就医指引等,并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加强服务管理和绩效考核。

  基层医疗联合体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应当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挂号、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

  在医院住院后需要病情随访、健康管理的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者以及其他适合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进行诊疗、康复、护理的患者,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将其转入社区健康服务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当指导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会同基层医疗联合体开展社区诊断、健康社区建设情况监测等工作,并指导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居民健康管理:建立健全以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平台、以全科医生为健康管理责任医师、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载体的居民健康管理机制。

  居民可以自主选择一家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健康管理服务单位,自主选择或者由健康管理服务单位指定一名全科医师作为其健康管理责任医师。

  鼓励居民与健康管理服务单位签订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健康服务内容以及个人健康信息隐私保护等有关事项。

  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单位应当组建由健康管理责任医师为负责人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按照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和有关规定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签约居民不同健康服务需求,为其制定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

  个性化健康服务包中属于特需健康服务项目的,由居民自愿选择,实行市场调节价,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4.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技术标准以及管理、使用和信息安全规范,并负责为全市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纳入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实行全市联网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未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服务对象、新生儿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将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记录的信息录入或者上传至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违者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康档案的。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按照规定向市民开放在线查询、下载、更新、使用、授权等服务。

  居民接受医疗服务时,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查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未经居民本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居民身份资料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l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健康管理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体系。

  中小学校教学建筑的采光、照明、通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设备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标准。

  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建立协作机制,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工作。

  基层医疗联合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生健康体检服务,向学校提供学生健康状况评价报告。

  中小学校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在校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测试,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6.重大疾病防治。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和建设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创伤中心等救治平台。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居民健康体检制度,根据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制定健康体检项目基本目录。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组织各区域医疗中心牵头成立重大疾病防治技术指导中心,承担重大疾病的危重急症诊疗、临床医学研究、防治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等工作。

  基层医疗联合体应当建立医院与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之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推动全科与专科协同服务,按照重大疾病防治技术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重大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综合防控策略和措施指导、防治效果评价等工作。

  (五)完善健康保障,建立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1.经费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深圳建设所需要的健康事业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卫生健康财政投入具体规定,并开展卫生健康投入绩效的监测和评价。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免费提供,所需费用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并定期调整项目经费标准。

  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依法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个人支付。

  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级分类予以适当补助。

  2.医疗保障:

  构建公平、高效、可持续、多层次、以健康为导向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推进完善以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引导分级诊疗,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优化居民健康服务。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每人每年的定额标准向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支付。

  3.人才与技术支持。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人才政策体系,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加强健康服务高层次人才、全科医学人才以及其他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医疗卫生人员教育、培养、引进、管理、评价、薪酬制度和以医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制度。

  制定支持本市高等医学教育事业发展和国内外知名院校来本市举办高等医学院校的政策措施。

  制定支持健康管理类技能型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政策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国际前沿药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建立卫生健康服务跨境衔接机制,支持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医学科研、医学教育与培训等机构依法开展跨境医学交流与合作、举办学术会议;推动国际卫生健康组织在本市设立办事机构。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学人才培养、医疗卫生人员评价、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体系,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

  (六)发展健康产业,加强健康科技支撑。

  1.健康产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推动社会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健康公共服务机构。

  2.医学科技创新: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可以享受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等科技创新政策。

  区域医疗中心每年用于医学科学研究的经费应当不低于其支出总额百分之三。

  区域医疗中心开展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的情况应当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评价。

  (七)加强综合监管,保障市民健康权益。

  1.协同监管: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业协同监管、信息监管、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疗保险偿付、员工工资总额、以及领导班子的聘任、考核、薪酬等挂钩。

  市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卫生健康行业联合执法机制,相互通报卫生健康行业监管信息,联合开展重大案件查处和案件信息报告、发布等工作,完善和公安、司法部门案件移交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2.信用监管。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制定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信用信息管理、运用、共享规则,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3.监督机构建设。卫生监督机构是卫生健康部门履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卫生健康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