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区直机关物业资产维护维修管理工作,确保房屋与设施使用功能,防止减少和控制其损失程度,降低费用成本,延长使用年限,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结合区属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房屋与设施的维修养护原则
坚持经济合理,安全使用的原则。即少花钱多修房,修好房,实现低成本高效益的目标,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按房屋结构不同等级的房屋修缮标准及不同的房屋建造年限,制定出维修养护方案,经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房屋维修养护工程的分类
1、一般性的维修养护,属日常维修范围,项目简单,零星分散,面广量大。如屋面补漏,门窗检修,水、电、气、卫等设施故障排除,及零部件的修配,工程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
2、中修工程:工程量较多,且带有周期性,如大面积的屋面补漏、拆砌局部砖墙,更换门窗,修补地面等工程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
3、大修工程:房屋主要结构部位损坏严重,已不能安全使用需要进行全面维修,并在维修中需要拆换或牵动部分主体构件,但不全部拆除的工程,工程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
三、房屋日常维修养护主要内容
1、屋面筑漏(补漏),修补屋面,修补泛水、屋脊等;
2、钢木门窗整修、拆换五金、配玻璃等;
3、修补内外墙、抹灰、窗台、腰线等;
4、修补楼地面层,抽换个别楞木等;
5、拆砌挖补局部墙体,个别拱圈,拆换个别过梁等;
6、水卫表电气等设备故障的排除及零部件修换等;
7、下水道的疏通、修补及化粪池的清排等;
8、房屋检查发现的危险构件的临时加固、维修等;
9、遭自然灾害损坏的房屋及设施的维修和加固工程等。
四、物业维修养护工作流程
〈一〉 物业季节性维修养护工作流程
维修计划、方案 负责部门:物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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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预算审核 负责部门:物业部、综合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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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监督 负责部门:物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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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约定维修期限 负责部门:物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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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算 负责部门:物业部、综合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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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负责部门:物业部、综合部 |
〈二〉 物业日常维修养护工作流程
报修、清理 受理部门:物业部、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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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负责部门:物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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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施工队勘察 负责部门:物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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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预算审核 负责部门:物业部、综合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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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过程监督 负责部门:物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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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约定维修期限 负责部门:物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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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算 负责部门:物业部、综合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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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负责部门:物业部、综合部 |
五、房屋与设施维修养护费用支付的审批程序、权限
1、房屋与设施的日常维修与养护业务由物业部统一负责管理。需要维修养护的项目,凡属经营部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先由房管员根据住户的申请和要求向经营部报告,经营部接到报告后,按照程序填写《房屋维修申报表》报物业部,再由物业部会同有关专业部门人员前往现场勘察、核实,确认后报中心领导审批。
2、一般性的维修单项工程费用4万元以下的支出由物业部审核后报中心领导审批;中修单项工程费用6万元以下的支付由中心班子会议决定;单项工程费用8万元以下的支付由中心办公会议决定。单项维修工程费用8万元以上的由中心领导报分管区领导审批。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