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附件1:2017年盐田区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应届生).docx
索引号: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盐田区总工会 | 成文日期: | 2017-06-19 |
名称: | 关于做好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06-19 |
主题词: |
各街道总工会、中英街管理局工会,区属各工(委)会,盐田港运工联会,各基层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深工办〔2017〕30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金秋助学”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盐田区总工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含夫妻双方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其子女应届考上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列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或在校就读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同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申请: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50元(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00元的1.5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700元以内(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00元的3倍),但由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开胸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慢性肾衰-尿毒症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以下资料报所在单位工会审核:
1.2017年深圳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各1份;
2.职工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非深户职工提交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复印件;
3.职工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近6个月工资存折(卡)银行流水明细单;
4.重大疾病诊断书(符合申报条件1的无需提供);
5.应届考生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暂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可先提供准考证及成绩单复印件,待录取后再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学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和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单。
(二)各申请单位工会审核后,须将符合申报条件拟助学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连同申报资料、2017年盐田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含电子文档)一并提交所属上级工会审核。
(三)各街道总工会、中英街管理局工会,区属各工(委)会,盐田港运工联会,审核后将2017年盐田区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含电子文档),连同申报资料于7月18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报送区总工会权益保障科。
(四)截至2017年7月18日仍未申报的,视为放弃本次助学申请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各级工会务必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申请表“工会意见栏”要求工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
(二)各街道总工会在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须同时做好“金秋助学”活动困难职工档案的录入和上报工作,原则上,不进行电子档案录入的不予审批。录入系统网址:http://care.acftu.org。
(三)联系部门:盐田区总工会权益保障科。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8楼803B室。
(联系人:罗凤玉,联系电话:22357073,电子邮箱: zghsfw@yantian.gov.cn)
盐田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附件:
1.附件1:2017年盐田区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应届生).docx
主办单位:深圳市盐田区总工会 联系方式:0755-22320264
粤公网安备 44030802000425号
粤ICP备12020468号 网站标识码:4403080004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