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局公务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根据《盐田区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及《盐田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英街管理局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包括:日常公务车辆、执法执勤车辆。用于会议、公务活动、公务接待、机要通信、执法任务、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扶贫工作等。
第三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经济节能的原则。执法用车只能用于与执法任务及执行特殊工作任务有关的工作,不得用于会议、接待等一般性公务活动,不得乘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四条党政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负责本局公务车辆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保养维护等工作,局执法队可留存应急车辆、执法车辆备用钥匙,在应急执法情况下随时调度使用,同步应向党政办车辆管理员报备。
第五条党政办按照《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管理服务规范》实行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包括执法执勤车辆统一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纳入平台管理。纳入平台管理的车辆使用,严格实行平台申请、审核、派车、结算等流程。在执行紧急公务时,经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直接派车,用车完成后需及时通过平台按程序核销使用记录。
第六条公务用车驾驶员本人须在“广东公务出行”APP上提出用车申请,由党政办车辆管理员审核通过,或填写《中英街管理局公务用车登记表》,方可使用车辆;
第七条在确保日常工作运转的前提下,公务车使用应遵循节约、集约原则,降低用车成本,同一时段同一方向使用车辆的,尽量安排同一台车。在调配有困难的情况下,由党政办车辆管理员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对车辆进行统筹安排。车辆管理员熟练掌握平台操作流程,对审核通过的用车申请,进行调度派车;熟悉保留车辆的数量、性能和车况,指导驾驶员做好车辆出场、回场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对回场车辆的油耗、里程、费用信息进行核对和录入。
第八条严格执行车辆在单位停放制度。工作日下班后或专项公务完成后,将车辆停放至指定地点,公务用车使用人须将车钥匙交回车辆管理员,执法用车由车辆使用部门自行保管。确因公务需要不能按时归还或开回库停放的,必须经党政办相关负责人同意,并报车辆管理员备案。
第九条严禁公车私用。如擅自使用,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须服从平台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车。
(二)执行任务前后应对车辆进行自检,做好出车前、途中及回场后的保养工作,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反馈给管理员处理。
(三)任务完成后,对车辆油耗、行驶里程、车况、费用等信息进行登记。
(四)执行任务时,应按照公务用车平台软件“驾驶员客户端”使用流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罚款、罚分等处罚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五)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制度,妥善保管加油卡,不得转借他人。及时完成驾驶证的年审工作,并将相关信息交由平台管理员录入平台。
第十一条车辆丢失、损坏车辆必须无条件赔偿,如不属于驾驶员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或者遗失的,在保险公司索赔后,剩余部分将由党政办报局领导研究处理,如属于驾驶员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或者遗失的,在保险公司索赔后,剩余部分将由当事人赔偿,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二条车辆费用实行统一报销管理,道桥费、油费、维修费、保养费须经党政办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报销。
第十三条车辆清洗的相关费用,统一由党政办负责办理,不单独进行车辆清洗费报销。
第十四条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一车一油卡。用油须经党政办登记后领取加油卡,并在指定油站加油;加油当日必须将油卡及油站回执交回党政办登记留存。无特殊情况不得现金加油。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人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第四章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十六条本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实行一单一票制。车辆维修完成后,车辆管理员要对车辆的维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认修理项目属实,价格合理,保证车辆维修质量,必须在维修验收单签字才可以出厂。相关费用的支出按《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在行车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抢救伤员,并且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交警部门、车辆管理员报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个人必须及时向本局领导作详细报告,不得隐瞒。
第十八条肇事人员必须积极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并将事故经过形成书面文字向本局领导报告。
第十九条凡是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经交警部门处理,未经交警部门处理的事故,一切由车辆使用者负完全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