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8455748656M/2021-0000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1-15
名称: 中英街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15
主题词: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打印】 【字体:    

中英街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15  浏览次数:-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局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盐田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盐府规〔20192)、《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盐府规〔20199)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制定本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成立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程建设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社会事务科、综合科和财务室负责同志组成。

  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由社会事务科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办理相关业务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立项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前期研究、施工招标至项目建成移交的组织实施等事项,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在建工程建设及管理情况。

  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项目建设科室负责项目立项申报、建设工程招标和工程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

  项目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按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的支付由项目建设科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局财务室实施。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按规定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实施招标:

  (一)单项合同价在4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上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上的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检测鉴定、项目管理等服务。

  (三)单项合同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上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与建筑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并按规定在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招标:

  (一)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检测鉴定、项目管理等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与建筑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

  第五条 工程造价在1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局小额工程”)参照区简易招标方式,适用管理局简易招标程序,采取预选库抽签形式,由领导小组成员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单位。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可直接委托:

  (一)工程造价在1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数)以下零星工程。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且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涉及供水、供电、消防、通讯和燃气管道等特殊行业的施工和服务。

  (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且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的管理局应急(含应对临时重点项目、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处理群众反复诉求未果及上级要求迅速落实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

  (四)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下的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检测鉴定、项目管理等工程服务类项目。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目前限额为50万元,根据区采购中心公布限额适时调整)以下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与建筑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

  第七条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程序严格按照《盐田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深盐府规〔20192)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八条 邀请招标的项目,应当筛选3个或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商,由项目建设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区政府采购中心推荐。

  第九条 确定适用局简易招标程序的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在预选库中以不重复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一)局预选承包商名单从区预选承包商库中选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局党组会议议定,有效期与区同步。

  (二)项目建设科室提出建设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英街管理局小额工程招标抽签规则》,通过现场随机摇号抽签方式,从局预选承包商库中选定中标单位。

  第十条 确定为直接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建设科室提出初选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名单,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决定或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项目建设科室负责项目施工、监理、设计等合同的拟定,项目施工的监督、检查,工程的验收和竣工结算等工作。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设计内容的,必须由项目建设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设计。设计变更须由项目建设科室、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凡属非增加使用功能、提高标准等级而增加的工程量和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引起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必须由项目建设科室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或组长和副组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施工中,增加工程量由项目建设科室、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批,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而增加的工程造价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认定。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科室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人员管理、安全施工和技术质量等全过程、全方面负责。

  第十四条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采用管理局简易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的,合同价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预算价为基数,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外执行5%的下浮率。

  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价原则上不予调整。经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工程量,竣工后验收合格,其追加结算应由造价部门或区审计局审计核准。

  第十五条 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科室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结算报告的编制,由建设科室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完成全部工程结算审核的项目,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并由建设科室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科室应对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并建成后及时移交至局档案室。

  第十七条 建立小额建设工程履约评价制度和预选承包商退出机制。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履约评价,对不合格承包商予以清退,并进行相应的补选。

  第十八条 管理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标或委托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等;货物是指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与建筑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咨询等未尽事项按照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英街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英街管理局小额工程招标抽签规则


附件:

1.中英街管理局小额工程招标抽签规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