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16-10-28
10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超过18000名在深居住残疾人将迎来更好的社会保障,可持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博物馆、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根据《办法》,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市内轨道交通,也可以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园、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允许陪护人免费进入。
新修订的《办法》拟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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