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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受理程序具体是怎么样规定的?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3-03-31

  根据《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开发布年度配套项目申请指南,开展配套项目的申请受理工作。申请单位应当按照配套项目申请指南要求,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国家和省的立项材料、上级到账资金材料、验收通过材料(采用后配套方式的)等申请材料。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办理配套资助:

  (一)项目申请的受理;

  (二)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

  (三)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审计项目上级到账资金等情况;

  (四)对通过审计的项目,确定拟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五)会同有关部门核查申请单位是否存在重复资助、列入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况;

  (六)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研究认为拟资助项目符合相关不公开情形的,依法不予公示;

  (七)对经审定确定资助的项目按照年度预算下达资助计划,拨付配套资金。

  政策链接:http://stic.sz.gov.cn/xxgk/zcfg/content/post_10475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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