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申报建设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4-04-03

  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第八条至第十条,申报建设条件如下:

  第八条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主要科研场所设在广东省内。

  第九条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近3年内在本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二)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本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

  (三)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四)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具有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的能力。其中,工程技术队伍中的专职科研人员数,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少于10人。

  (五)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学术诚信问题。

  (七)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具体申报要求按照省科技厅发布的申报指南执行。

  第十条 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开展申报,主管单位负责审核推荐,省科技厅会同专业机构开展评审工作,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列入工程中心建设名单并进行公示。

  政策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zcfg/gfwj/content/post_4067201.html

相关稿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