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16-04-14
(一)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拟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和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书》(原件2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含医师和助产士)、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的执业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4.申请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提交卫生行政部门产科筹建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二)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书》(原件2份);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3.已变更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或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三)换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书》(原件2份);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
4.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含医师和助产士)、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的执业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四)补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补办)申请书》(原件2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破损的,除提交上述2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原件)及破损原因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五)注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注销)申请书》(原件2份);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3.注销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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