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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 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属中职学校、市局直属学校:

  为切实做好 2022 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含新区,下同)和学校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进一步确保从制度上保障国家学生资助政策100%覆盖原建档立卡、低保、孤残、特困供养以及受疫情和突发变故等影响而导致临时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区和各学校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保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确保政府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对特别困难(含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而导致暂时特别困难)学生,采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校内资助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二、开展广泛宣传和逐一核实工作

  (一)政策宣传100%覆盖全体学生。各区和各学校应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务必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至每位学生,保障政策实施和资助对象精准。

  (二)逐一核实新增重点保障学生。教育部定期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szz.edugd.cn,以下简称全国资助系统)将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和残疾等重点保障学生名单,根据学籍下发至各区和各学校,各区和各学校务必逐一按《学生资助核实与受理工作明细台账表》(附件 1)格式规范,如实记录新增重点保障学生核实情况,对经核实的新增重点保障学生应 100%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经核实为非重点保障学生、非本校学生、学生及其家长因个人原因未向学校申报国家资助的,学校应将相关通讯记录、学籍记录、考勤记录,或学生家长签字的材料等存档备查。

  三、组织申报和审核

  (一)4 月 30 日前,全市各级学校完成 2022 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政府学生资助项目(附件 2)申请与审核工作,将学校审定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并按学校隶属关系,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各类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南详见附件 4、5、6)。

  (二)4 月 30 日后至本学期结束前,中央通过全国资助系统定期新增下发的重点保障学生名单,各学校继续予以逐一核实,通知家长到校申报国家学生资助项目,并在本学期结束前落实资金发放工作,具体安排由各区自行决定。

  (三)各区应加强学生资助指导工作,统筹辖区内资助资金与名额的调配工作(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我市向上级报备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财政部按在校生的 10%下达中央直达资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四、及时发放、规范管理

  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各区、各学校应优先使用学生资助相关中央直达资金,尽快完成 2022 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和拨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分批、及时、足额发放。3月31日前,各区、各学校 2021 年秋季学期已审批发放的受助学生且本学期正常在校的,执行简易审批程序,尽快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等资金;5 月 31 日前,完成本学期个别新增申请的受助学生资金发放;学期结束前,政府资助资金应足额发放和拨付完毕。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和中职的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金,发放给学生个人的,应优先使用中央直达资金发放;补助学校的,应优先使用中央直达资金用于课本资料及设施设备购置、水电费及民办学校教学场馆租赁等教育教学日常支出(人员、基建工程、房屋修缮及物业相关支出除外)。

  (二)资金发放管理要求。普通高中和中职的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和“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义务教育阶段的资助资金,可发放至监护人银行账号。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卡而需发现金的(含新疆班学生),须报学校的上一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学生服资助发放实物的,应确保及时。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应直接免收或缓交学费,不得先收后退;免学费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学生的,则由学生向学校补交学费;补助给学校的,则学校不得再收学生学费(民办学校按财政补助标准减免),并加强学费减免后的票据管理,已收费的凭票据退费,不收费则不开立票据。

  五、各级各类受助学生名单及时 100%录入

  4月30日前,各区、各学校应将受助学生名单分门别类录入到全国资助系统,并完成审核。同时,完成全国资助系统的“国家资助”模块的“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填写。

  各区、各学校应按“学生资助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资助系统操作人员培训、指导,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各类资助项目均 100%纳入全国资助系统管理,填报的各级各类资助信息 100%准确。

  六、统筹推进资助育人工作

  各区、各学校应把资助育人与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成才,激励优秀学生追求进步。

  各区、各学校进一步完善家校联系、教师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等制度,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和人文关怀,适度对其进行心理辅导,为因疫情和突发变故等导致困难产生的心理压力、急需情绪缓解的学生提供心理支持和援助,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对于因疫情影响和突发变故等造成监护缺失的学生,学校要做好其情绪疏导和救助帮扶工作。

  七、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学校应将学生历年提交的资助申请材料汇总整理“一人一册”,跟随学生、编号存档,做到“一人一档”。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中小学校政府学生资助项目一览表

  2.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及报表

  3.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及报表

  4.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及报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2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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