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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广东省2017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1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属相关高校和中小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学生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9号)要求,现就做好信息报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学生范围

  (一)小学、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高职院校:填报2017年春季学期在校的全日制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

  (二)普通高中学校:填报2017年春季学期在校的全日制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残疾学生、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学生填报信息

  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填报《广东省2017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详见附件1),并将家庭所持有的含学生本人姓名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2016-2018年)》复印件或其他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交学校存档。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普通高中学生交《残疾人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

  三、信息报送及审核

  (一)学校信息报送时间及程序。3月31日前,学校对学生填报的《统计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审核后,将相关学生名单上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xszz.edugd.cn,以下简称全国资助系统),并将《统计表》电子版区属学校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市属中小学校报送我中心。

  (二)上级部门审核。3月31日前,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全国资助系统名单审核区属中小学校《统计表》后,汇总《统计表》信息并将电子版报送至我中心。市属中小学校由我中心根据全国资助系统名单审核《统计表》信息。

  市属相关高校在3月31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件报送我中心。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学生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2017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学生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9号)

深圳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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