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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盐劳人仲案【2022】614、616号闫菲、尹百慧诉深圳市百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3-05-16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百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闫菲、尹百慧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2】614、61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闫菲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2月1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23913.42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尹百慧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9664.98元;

  三、驳回申请人闫菲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5月16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沙盐路3063号瀚海东岸荣津乐活城3楼0607。你可到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252213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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