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3-05-23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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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彭丽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2】628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自2021年5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1至30日工资人民币6143.2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人民币27304.2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5月14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63638.22元;
五、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告已于2023年5月23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田东社区深盐路2092号昊海君悦大厦405。你可到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何书记员,电话:0755-252213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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